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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中应纠正的认识误区

{案情}: 2015年4月,李老先生经介绍签署了“中安民生”的以房养老项目。该公司宣称只要老人用自己房产作借款抵押,“中安民生”就可以帮助老人从借贷公司取得的借款投资到“中安民生”,每月可以获得5万元生活费。李老先生听信了以上宣传,2015年7月8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约定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借款。李老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房子后来真的都被别人变卖抵债了,只能到郊区租房居住。曾经红火一时的“中安民生”以房养老骗局,将众多老人拉入抵押借款投资陷阱。

{政策依据} 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对于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探索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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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需要纠正对以房养老认知的误区:

误区一:“倒按揭”是养老金全部来源

我国一线城市的统计数据和落实国务院《意见》的情况看,大部分“倒按揭”都要求房屋在60平方米以上,老人年龄在60岁以上,这两个条件其实已经将适用这种养老模式的老人限制在一个相对数量并不大的圈子里。房屋倒按揭资金只是养老金的补偿,不能全部依赖此项资金来源。

误区二:“倒按揭”能免除赡养义务

以房养老只能解决养老金来源的部分问题,“倒按揭”只能是养老金的补充,却无法免除儿女的赡养义务。过分夸大了赡养义务中经济扶助的成分,忽视了儿女在赡养义务中还应履行的照顾义务是一个误区。

误区三:“以房养老”改变“养儿防老”

“以房养老”这样一种模式,颠覆了传统的中国养老观念,老人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

误区四:重观念改变轻操作难度

由于以房养老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观念,受制于国内金融制度的限制,这项业务归口于保险业务还是其他银行业务存在着争议。有专家提出这种养老模式包括售房和养老两个步骤,合并在一起,归口银行业务,会更有可行性和安全性。

但无论归口保险业务还是银行业务,都有政策滞后的问题正待解决,但无疑的是这将是国家迈入老龄化社会后必须解决的问题和解决的一个出口。

(覃丽,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民主同盟会法律总支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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