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继承编的亮点之一就是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范围扩大了,使得社会化家庭养老成为了养老行业的新方向。
那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呢?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集体所有制组织拓展为组织,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制度的一大创举,提出之初主要是想要解决农村五保户的扶养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了五保户的生养死葬,如果一些五保户去世时出嫁的女儿又回来继承遗产,这就容易产生很多矛盾,不利于老人扶养。因此继承法中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现在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养老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股份制的。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组织的范围,公立、私立的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就有资格和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使得通过多方渠道解决老年人扶养的社会问题成为了法律保障。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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