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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尽到主要抚养义务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前言:一般如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如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一般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是不分配遗产的。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的抚养义务,那么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下面就援引山东济南某法院的公布的案例,让大家来了解。

基本案情:

2008年老姜与妻子离婚,此后,二人的独生女12岁的小姜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老姜未再婚。2020年4月,老姜不幸患癌症,治疗期间均是其妹妹姜霞一家帮忙照顾老姜的生活起居。2022年3月,老姜去世。在老姜生病期间,小姜仅去医院看望父亲两次,并未实际照料父亲。2022年5月,姜霞将哥哥老姜的遗产20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小姜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为老姜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老姜的全部遗产应由其单独继承。因小姜与姑姑姜霞就遗产事宜协商不成,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姜霞返还遗产20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被继承人老姜有亲生女儿小姜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而言,姜霞不能继承遗产。但是根据姜霞提交的证人证言、住院单、手术单等证据来看,老姜重病的两年间,均是由姜霞一家照顾,姜霞不仅日夜陪伴在哥哥病床前,还装修了自家一处房屋,给哥哥居住,并和丈夫一起照顾哥哥的生活起居、穿衣吃饭、卫生清洁等,尽量延长哥哥生命。在哥哥去世后,其丧事也由姜霞夫妇料理。对此,小姜予以认可,可见姜霞在哥哥生病期间尽到了较多的扶养、照顾责任,这也是老姜在弥留之际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姜霞的原因。本着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姜霞可以适当分得遗产,酌定姜霞和小姜分别按45%、55%分得老姜的遗产。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依法判决姜霞向小姜返还老姜的遗产存款11万元,姜霞应分得老姜遗产存款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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