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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田区公租房选房指南:汇裕名都花园、坤宜福苑和湖润名苑的优势比较

IMG_0058-7.png福田汇裕名都花园、坤宜福苑、湖润名苑公租房2023年10月16日-11月24日期间开始选房,认租家庭记得及时查看自己是否在选房名单上,以及选房排位、选房时间地点等信息。

选择指南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按照核查结果,本次最终合格选房家庭14031户。现根据《配租通告》规定,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选房家庭和候补入围选房家庭。合格选房家庭中,排名1~1660位的1660户为入围选房家庭,排名1661~3320位的1660户为候补入围选房家庭,排名在3321位及以后的为递补选房家庭。

具体名单及排位点此前往查看。

选房排位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其中,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属于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在其所属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签约方式

本次选房签约采用线上模式。

1、手机选房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内住房保障页面(点击打开链接);

手机选房操作流程:点击打开查看

2、电脑网页选房入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保障服务系统(点击打开链接)

电脑选房操作流程:点击打开查看

选房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房源,房源选完即止。

(二)选房签约安排

  1. 第一批选房家庭:选房名单为入围选房家庭第1-1660名,候补入围家庭1661名~3320名,递补选房家庭3321-4000名;

  2. 正式选房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4日下午17:20(含周六、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 ?

  4. 2.第二批选房家庭:选房名单及选房时间将根据第一批选房情况另行通知。

  5. (三)授权委托

  6. 主申请人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可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进行选房签约委托书( 点击获取 ),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进行选房签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均无法进行线上选房签约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选房签约,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 如需进行委托,请选房家庭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至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提交。

  8. 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9. (四)起租和入住时间

  10. 汇裕名都花园、坤宜福苑、湖润名苑项目起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房源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缴交自2024年1月1日起算。

  11. 入住办理方式和时间后续以短信形式通知。

  12. 三、重要提示

  13. (一)请选房家庭仔细核查本家庭选房排位,并对照《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选房排期表》,认真核对选房时间及选房场次。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线上选房操作流程指引》,熟悉线上选房操作流程。

  14. (二)线上选房预选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上午9:00,建议选房家庭在正式选房前24小时进入选房系统进行房屋预选,正式选房场次前15分钟登录选房系统,并按时参与正式选房。未在正式选房时间内完成选房的,可在当天正选场结束前申请一次当天场次补选,请于补选场开始前10分钟进入系统查看补选时间安排;选房家庭未在当天选房时间(含补选场)完成选房及签约的,即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5. (三)

  16.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选房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7.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完成选房;

  18. 2.完成线上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缴纳押金。

  19.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交轮候申请。

  20. (四)在正选场次中,认租家庭成功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18时30分前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在补选场次中,成功选定住房的家庭未在选定住房后30分钟内办理完签约手续并缴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并计入弃选次数,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21. 各类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最后一套房源被选定之日,即视为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选房结束。如认租家庭已选定该配租面积标准对应户型的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时间结束前完成签约及缴交押金,其所选住房将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22. (五)本次配租房源中的大部分房源有历史配租和使用记录,但均符合入住标准。

  23.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24. (七)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或已购买可售型人才住房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25. (八)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不能进行选房签约,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26. (九)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27.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结束后),一经发现,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 (十一)请各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告,按时参加选房签约等活动,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提醒。

  29. (十二)选房人为长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无法自行完成线上选房操作且未办理选房授权委托的,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教学或协助完成选房,请有需要的申请人提前联系预约。

  30. (十三)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31. 线上选房业务咨询:0755-83818559、0755-8254539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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