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外省户口转为深圳户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入户深圳怎么办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深圳积分入户所需材料深户申办流程
一、第一阶段:深户申办流程步骤明细
二、 深圳积分入户所需材料--提交资料、签订协办协议:(1天)
1)申报材料清单:深户申办流程
1、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证(在深圳买社保一年以上才可办理且社保不能中断)、社保卡(在深圳需交社保一年以上)
2、资格证书或其他加分的证书及填写人才引进信息表
3、房产证或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红章)
4、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证书(中专、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证书原件、档案及提供验证报告或半年以上的学历信息查询备案表)。
6、结婚证、离婚证、离婚的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2)和中心签订协办协议。
二、网上申报(2到4天)
三、去窗口签订正式协议,需带各原件,本人必须配合签字;(根据窗口协定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第二阶段:深圳积分入户所需材料深户申办流程
四、预审:(大概20天到1个月时间)
五、预审通过后网上公示:(一个星期),公示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打印清单;
六、中心申报人员去领清单,后通知本人过来签名及回家盖章,准备原件;(20天)
七、提交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20天)
八、审核通过后领取入户指标卡
第三阶段:深圳积分入户所需材料深户申办流程
九、公安局开准迁证
十、回老家办理迁出手续;
十一、在深圳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落户完成;
入户深圳怎么办理法律主观:
深圳户口有什么好处?深户住房更有保障不用我说你们应该都知道。在深圳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的房价有多高,但是仍然抵挡不住很多人往深圳跑。深圳迁户口流程是怎样的迁入家庭户,办理程序:1、申报人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申报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关于申报人的要求:(1)在本人房产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申请人应到场办理;(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的房屋立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产权人不需到场;(3)在亲友房产立户的,申请人(即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应到场;(4)迁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户的,申请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户主到场办理;(5)挂靠亲友家庭户的,申请人及户主应到场,随迁的直系亲属不需到场;(6)整户迁移应由户主到场办理。挂靠在他人家庭户内,如该户办理户口迁移,应与户主一并迁移,挂靠成员不需到场。2、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应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3、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签发户口簿,根据当事人需要办理身份证。迁入单位集体户,办理程序:1、申报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关于申报人的要求:(1)个人申办的,本人应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2)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可由学校管理员统一办理;(3)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办理。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签发新户口簿,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等申请集体户整户迁移的,由单位管理员到新单位地址所在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民警审核后办理;3、对于迁入房产立户的,户籍民警联系社区民警,确认该房产有规范的门楼牌后当场核准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办理程序:1、申请人或有关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办理,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收缴原户口簿或在当事人页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时间,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对代管户人员签发集体户口卡,并在卡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派出所代管户”字样章。不收取证件工本费。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迁户口还分几种情况的,迁入家庭户、迁入集体户以及迁入派出所代管等情况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全日制本科生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请入户深圳?深圳入户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经办人在网上直接为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
2、单位经办人校核申请人信息后系统提交人力资源部门,打印表格,交给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3、单位经办人收齐申请人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4、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审批;
5、申报单位经办人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审核文件;
6、申请人到拟入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在深圳落户口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三投靠”人员“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工作调动人员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
4、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或高校毕业生,均可落户成都。
入户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结婚了的准备结婚证,有小孩随迁的准备出生医学证明,其他的根据个人情况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流程有哪些可以,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已在深圳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5、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扩展资料
办理注意事项: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
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条件
随着房地产行业不断的发展,现如今各大城市的房价都非常高。但尽管房价如此的高,还是有很多人想买房,主要原因就是落户问题。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流程有哪些以及如何查看房屋户口是否迁出。
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流程有哪些
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流程:1、首先将户口迁入类型想分清楚,然后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2、准迁手续办理完之后,有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以及被迁移人户口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成功后,再由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查看房屋户口是否迁出
1、仔细审查卖方户口本情况
购房者可以通过审查卖方户口的方式来确定其户口是否已迁出,但这种方式有两个缺点,一是户口本只能体现出卖方家庭成员户籍的基本情况,而不能将非家庭成员的落户情况排除,还有一方面是户口本上的信息有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2、致电房屋所在地户籍科咨询
购房者可以通过致电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科来咨询卖方户口迁出情况,排除房屋内是否残留户口的问题。
3、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查询
通常每个区域城市的户籍都是有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来管理的,因此购房者也能通过派出所来了解其户籍基本状况,若在查询时遇到仅限本人查询的话,购房者可要求卖方一同前往查询。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外地户口迁入深圳流程有哪些以及如何查看房屋户口是否迁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一、深圳市内户口迁移方法: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迁移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的只带个人页)夫妻两人办理的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都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2、 夫妻双方的不动产查询单(夫妻单独一个人挂靠的也要双方的查询单)网上打印;
3、 结婚证(已婚的必须带)原件加复印件;
4、申请人及3岁以上随迁人各一寸免冠照片,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
5、 随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小孩不随同迁入的不带)验原件带复印件;
6、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
三、深圳市内户口网上迁移方法
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选择市内移居板块,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挂靠他人家庭、迁入单位集体户,上传个人资料,等待审批,审核通过后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都是进行预约办理的。有四种途径可以来实现,第一,通过拨打114热线电话,转按数字“8”,然后根据话务员的提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进行预约。第二,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来进行办理。第三,通过手机APP“深圳警民通”来进行办理。第四,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户政”来进行办理。
四、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五、不同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的特殊材料
1、结婚迁户口的需要持持合法的结婚证;
2、购房、建房迁户口的,要持住房产证、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需要持定居证或者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后进行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入伍需要注销户口的需要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地人如何在深圳落户?要哪些条件?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
(1)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5)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
(1)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接收单位证明。
(4)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通过各级人才市场代理部门就业和通过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
(1)省、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户口迁移证》。
将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登记为集体户口。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新生《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
(3)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统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登记。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三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3、技工学校新生户口迁入
(1)市发改委招生计划。
(2)《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表》(一式两份)。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
(5)录取通知书。
(6)《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逐级报分局、市局核准后,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登记。
(六)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或虽投资不足100万元,而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此项迁入户口,暂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税票。
5、租赁或自建房相关有效证件。
6、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7、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8、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9、《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10、其他相关材料。
(七)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
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令或实行垂直领导的系统内部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调动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八)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1、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所需材料:
(1)市、县军转办签发的《石家庄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落户审批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以上两种表均盖市、县军转办章)
(3)随迁家属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市公安局审核下列材料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干部任职命令。
(3)军官证。
(4)结婚证。
(5)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
(6)随迁人员户籍证明。
(7)年满十八周岁的随迁家属户口为城镇人口的,须持有《再就业优惠证》。
(8)其他相关证明证件。
注: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派出所按原户口底簿登记的出生日期办理落户(派出所根据情况,可核查户口底簿,也可从注销信息库中提取本人人口信息)。属异地安置,对安置办落户通知书上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须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按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及身份证。
(4)租赁房屋证明或亲属户口(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5)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
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劳改机关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机关发给的解释证明或解除教养、管教证明。
(3)注销户口证明(应注明没有可以投靠的直系和旁系亲属)。
(4)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
(5)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6)填写《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报分、县局同意后,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深圳现在落户需要什么条件呀?截止到2024年12月,深圳落户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各类别条件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才引进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二、人才引进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政策性迁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
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四、居住社保迁户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扩展资料
申请深圳人才引进户的注意事项
一、要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如学历情况、工作关系、技术技能、身份证件、户口性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二、在上传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清晰。
三、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或呈报单位可在系统自行打印调令并存入人事档案。
四、申报了随迁子女的应确保符合我市子女随迁规定,并如实填写随迁子女信息。
五、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记入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本市信用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 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2024深圳落户新政来了
关于迁户口到深圳去的问题。应该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参考看一下这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凡过去有关户口迁移证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户口迁移证式样(略)
二、户口迁移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三、户口准迁证式样(略)
四、户口准迁证填写和使用说明(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7月11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
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通字〔199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人事、劳动厅、局:
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十分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加之原有的户口迁移证件已不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堵塞漏洞,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戾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填写说明(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公安部 商业部
关于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的通知
(1992年5月16日 公通字〔19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称《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被收养子女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问题作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在本市、县范围内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跨市、县范围收养一名同类户粮关系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收养人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报市、县公安机关批准,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从农村收养一名不满14周岁子女的,收养人凭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收养公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地、市公安机关按照“农转非”有关规定办理。
五、粮食部门凭收养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入户证明,依照粮食供应关系申办或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粮食供应关系手续。
六、对不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经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凭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将被收养人的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至送养人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七、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收养法》和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加工作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防止不正之风。
八、各级公安、粮食部门在办理被收养子女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移工作中,应当依法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除依据有关法律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将被收养人户口、粮食供应关系迁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原户粮关系性质。
发布部门:公安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16日 (中央法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2000年4月13日 教学〔2000〕9号)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公安局。
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等手续的通知》(教学〔1991〕20号)即行废止。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年0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3日 (中央法规) 雪海制
而且现在国家所谓的高考移民控制的非常严格,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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