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有人知道深圳市父母随迁子女有新政策了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随迁入户条件2024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深圳户口申请
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应当一并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可以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同时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免费提供,可在各分局办证大厅索取或网站上免费下载。七、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特区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宝安、龙岗两区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九、程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宝安、龙岗两区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户口准迁证,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十、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十三、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
深圳随迁入户条件2024随迁年限要求随迁:户籍新政要求申请人由结婚登记满2年变成5年;老人随迁:户籍新政要求被投靠人(子女)本市户口由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至连续满15年。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办理: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备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包括(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2、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或能反映亲子关系的户口簿。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须加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公章)。4、公证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综上,老人随迁:户籍新政要求被投靠人(子女)本市户口由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至连续满1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深圳人才引进落户条件20242024年深圳随迁入户条件:全日制大专35岁内社保半年、全日制本科45岁内社保半年、深圳市高级及以上紧缺工种证书、积分满100分者。
在深圳随迁入户的操作流程是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派出所签发准迁证之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同时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开具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深圳常住地的派出所随迁入户。
深圳规定的随迁入户政策有父母随迁,配偶随迁和子女随迁,不同的随迁政策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配偶随迁落户,要求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满两年,没有违反深圳市政府部门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等。
办理随迁入户注意事项:
1、在迁入户口时,当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先了解,了解好户口迁入申请以后就提供相关证件与相关材料,之后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但是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要按照各种相关证件与资料。比方说投资移民的就必须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相关材料,尤其是大中专院校会升学的还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若是婚姻类的则就要要提供两人的结婚证。
2、在迁入地户籍县市审核申请书与相关资料,若是通过审核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同意迁入证。如果未符合迁入条件的一般公安机关就会给到相应的解释,如果是材料没有收集齐全导致无法通过审核也会告知主要因素,之后申请着再按照说明进行完整补充相关材料以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就会办理入户。
想要入户深圳的话要求是大专以上,而且还必须是全日制的大专以上才可以,至于教育系列的是不可以的。
一、应届生入户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
2、2年内
3、无工作和社保要求
二、社会在职人士入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35周岁以内+在深圳有缴纳社保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45周岁以内+在深圳有缴纳社保记录。
深圳户籍后可以随迁入户深圳,但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高人才,如持有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研究生条件人员的不受两年入户时间。
适合落户深圳的人群
1、在深圳长期发展的人,在深圳入户有更多事业发展空间,而且在租房、买房、购车摇号、医疗保险等方面都会更便利、有保障。
2、原户籍在三四线城市的人,家里没矿没房拆迁,入户深圳没顾虑,也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到在大城市发展生活的可能性。
3、有孩子或准备要孩子的人,有深圳户籍的女性在生育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可以全部报销。拥有深圳户口的子女也会有很多好处,出生即可办理少儿医保,上学申请学位更容易。
4、想在深圳买房的人,有深圳户口买房更快捷,只要连续在深圳缴纳满三年社保,即具有在深圳购房资格。非深户需要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具有深圳购房资格。
父母来深圳投靠子女,政府有什么相关政策福利吗?父母来投靠就涉及到随迁的问题,夫妻还比较容易父母随迁就相对困难,不仅是对年龄有要求,还要求父母双方一起随迁,那些其中一方符合年龄要求的,还要等到另一方也达到相应年龄才可以办理,你说是不是很烦人啊?而且,每年的指标名额比较少,大约5000个而已。
一、父母随迁深圳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老人如何随迁入深户?首先你要知道这些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备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二、父母随迁深圳办理材料基本材料
1、被投靠人户口簿复印件
2、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即老人的户口本)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不用提供)
6、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
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申请人离异,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2、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
3、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
4、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父母随迁深圳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关注深圳本地宝头条号,私信回复入户即可进入入户手续办理入口
申报过程中需要按要求将资料上传
然后等待公安部门审核
这个阶段有可能会有工作人员致电申请人调查
(二)、现场提交材料审核当第一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预约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办理进一步的事项,预约成功后携带材料前往办理即可,若现场审核通过的,不同户籍将会有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内户籍的,那么只需等待入户短信通知,然后在预约办理最后的入户手续即可,没有其他事项需要处理
如果申请人是广东省外户籍的,那么你将会拿到准迁证,你需要在准迁证有效期内返回户籍地办理迁移证,并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回到深圳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入户手续最后一步就是预约深圳派出所户政科进行入户手续办理,然后携带好材料前往办理即可,在入户的时候可以一同办理新的身份证(记得带身份证照片和数码照片回执,去照相馆弄即可),注意,非广东户籍办理入户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准迁证(第三联)、迁移证
(四)、深户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福利有哪些
1、居家养老补贴
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能、特殊群体老人,均可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补贴标准: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均补贴500元/月;
60岁以上非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人均补贴300元/月;
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人均补贴300/月。
2、高龄津贴
如果家里的老人年龄在70岁以上的,并且随迁入了深圳户籍,那么政府会根据年龄发放相应的高龄津贴,年龄越大,补贴越高。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0元。
3、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津贴
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深圳户籍)可领取补助津贴。
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
4、免费接种流感和肺炎疫苗
深圳户籍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中的60岁及以上老人均可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
5、免费体检
在深圳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在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到每年一次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测量体温、脉搏、血压、身高、体重以及皮肤、浅表淋巴结与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检查,并对视力、听力和运动等进行粗侧判断: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以及心电图检测。
6、残疾人补助
(1)残疾人生活补贴
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补贴、低保边缘100元生活补贴。
(2)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1)重度残疾,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户多残是指同一居民户口簿内,户主及其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2名以上残疾人;老残一体是指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2)一户多残;
(3)老残一体。
7、免费游玩和出行
符合年龄的深圳户籍和非户籍暂住老人,都可以办理敬老优待证。
可免费乘坐全市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还可以免费进入市政公园及政府投资的旅游景点、全市各个文化场所;优惠使用全市公共体育馆!
8、长者饭堂就餐补贴
根据深圳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个长者饭堂,饭堂每餐要有三菜一汤。
饭堂面向全体常住老年人,以深圳户籍年龄在60周岁特困、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提供工作日午餐助餐服务,对重点保障老人每餐最高补贴15元。
深圳老人入户最新政策老人随迁条件如下
: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身边无子女。
(二)须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老人及所投靠子女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
2、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产证明。
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所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下达的当年入户指标数统一排队候批
单位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福田分局
96669110
罗湖分局
84460175
84460148
南山分局
84466097
84466620
盐田分局
84460743
84460741
宝安分局
84456968
84456955
龙岗分局
84468401
84468269
另根据条例规定,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只能是在深圳参保的人。内地退休老人退休后来深圳定居,其因未在深圳参保,医疗保险不能在深圳享受;养老保险也没有可以转来的规定,因没在深圳参保,也不能在深圳享受社保待遇。老年人投靠子女落户,一般要求老年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子女相关的户口簿,房产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开具的父子/父女关系证明等资料到子女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的。
现阶段,对于子女投靠入户所需要条件以及办理流程不同,具体办理流程应该到子女所属户籍所在地了解为准。
一、以沅江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例子:
父母需投靠城市城镇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口,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1):
(一)投靠人(父母)与被投靠人(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三)子女书面申请;
(四)迁入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沅江市内(迁入庆云山、琼湖、浩江湖、水上、万子湖除外)迁入,且户口性质不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审批;其他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沅江市公安局审批。
二、以兰州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为例子:
父母需投靠子女办理户口(2),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一)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当地有格式);
(二)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三)申请人房屋产权书;
(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要入户的子女当事人)的关系证明(要求是户籍底册或者户籍地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五)申请人男未满60周岁或者女未满55周岁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提前退养文件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职业证明才可以办理(乡村无需提供)。
三、以深圳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可以了解
若子女在当地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那么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是可以选择申请投靠子女办理落户的,父母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若需要投靠子女落户必须双方同时申请不可以单方申请,只有离异或者丧偶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单方跟随子女落户到深圳户籍(3)。
深圳投靠子女落户,是要求当事人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
因此,可以看到各地对于父母投靠子女办理落户会因为地区差异而不同,公民若需要咨询具体投靠入户的条件以及办理方式,还是建议直接到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
引用资料
1
沅江市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2
兰州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3
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圳户口入户申请条件是什么“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答:目前深圳户籍迁入主要有四个路径,分别是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具体条件以最新颁布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1倍以上的,其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前款第(一)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前款第(二)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前款第(四)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以内在同一企业,且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纳税迁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本条第一款第(六)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项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迁户时,除应当符合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 各类迁户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一)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自情况按规定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人员,应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符合政策性迁户条件的人员,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经贸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居住社保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其户口性质仍登记为农业户口的,须同时申请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第十六条 按本规定迁入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深圳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条件的,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计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坚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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