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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年(广东省户口迁移新政策)


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年

网上有关“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年”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广东省户口迁移新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4年 5月2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会在其公布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核准类型人才的入户底线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为;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户时间满2年为满5年;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户时间要求由8年为15年,并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一、纯型人才落户需为本科

《征求意见稿》修订了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完善了政策性入户条件等。根修订的情况,深圳的户籍迁入政策可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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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根据年龄、、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按照深圳此前执行的规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以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即可核准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但《征求意见稿》对于纯型的人才落户要求为: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具有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二、技能人才引进需积分入户

技能人才落户的条件显示,具有正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且这几类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这意味着,仅拥有大专的人士,无法再直接经核准落户,而需要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的渠道。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深圳的积分入户除了人才引进积分外,还包括投资纳税积分和居住社保积分两个渠道。《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门分别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这七类人群,目前还可以走核准入户,请抓紧办理:

1、全日制大专,35周岁以内;

2、全日制本科,超过35周岁,45周岁以内;

3、全日制硕士,超过40周岁,45周岁以内;

4、非全日制硕士,,超过40周岁,45周岁以内;

5、全日制本科,35周岁以内,;

6、在国(境)外学习并学士以上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上,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上,均45周岁以内;

7、、年龄符合,人在外地。1~6点是新政策明确不能核准入户的,只能积分入户。所以,大家有入深户想法的要抓紧时间了,错过了核准类入户,以后就只能走积分入户,难度会加大。

广东省户口迁移新政策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由原来的人才引进迁户、政策性迁户、投资纳税迁户、积分入户四类入户渠道,整合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政策性随迁入户三类:

1核准入户:大专不再直接核准落户深圳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具有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2.在国(境)外学习并学士以上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积分入户: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取消100分可入户,改为择优录取,1年一次。:具有非全日制本科的,积75分具有非全日制大专的,积60分。

年龄:年龄小于45周岁的,每1岁0.5分社保: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05分,社保积分上限为45分。发明专利申请人为发明专利发明人的,积30分重点:推荐直接入户无需排队的方案具有正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或具有副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非全日制本科

4.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

政策性入户: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等,注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为15年:

就目前新的政策来说:深圳家长实现弯道超车入户方案:主要是以技能型人才入户为主第一种:35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加中级职称直接可以入户。第2种,45岁以下非全日制本科加职称直接可以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户籍迁入以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存量置换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迁入年度计划之内。

第六条 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人才引进迁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纳税迁户,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迁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本规定所称居住社保迁户,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非户籍人口入户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经贸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纳税入户、居住社保入户及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广东省日前发布了户籍改革政策,那么具体有哪些具体的改革内容呢?接下来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广东省户籍改革政策最新消息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5年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据了解,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

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

三是有效解决广东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

四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2024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

(五)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六)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八)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等方式,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九)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省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依托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十)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应用。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十一)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十二)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五)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权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

(十六)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创业管理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加强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十七)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计生服务信息网络。

(十八)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

(十九)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各地要建立户籍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措施。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公安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规范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入深户2024年新规定

深圳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年:

一、学历入户:

1、应届毕业生:(符合其一)

当前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择业期内,没有社保时长限制,可以轻松落户深圳。

新的政策: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职人才:

当前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内可办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可办理。

新的政策:全日制大专学历直接取消学历入户渠道;全日制本科学历要求在35周岁以内办理;硕士学历人员要求在40周岁以内办理;博士学历人员要求在45中岁以内办理。

二、积分入户

当前政策(积分入户窗口依然没有开放):只需满足基本的入户条件,即可通过积分入户深圳。

新的政策:学历指标分值上调;社保指标分值上调;按积分分值的高低排名入户,限制名额,积分越高入户越有优势。

(最多18字)

深圳户口落户政策2024最新

2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的通知。该办法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 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文件指出,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指标则明确: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 03分。此外,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可以直接+30分。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而在扣分方面: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减200分;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

2024入深户政策

2024年入深圳户口最新政策如下:

1、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4年

现在深圳发布了深圳入户的征求意见稿,但正式的文件还没有公布,现在申请入户的还是以原来入户的条件为准。现在还可以申请年龄+全日制大专的在职人才入户。

应届毕业生入户:

满足毕业两年内的条件即可,学历是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

在职人才入户条件:

2024年深圳市在职人才入户的条件

符合在深圳缴纳社保等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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