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户口迁出后档案是否需要迁出”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落户不转档案会怎样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不需要。目前我国的户口和档案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户口属于公安部门管理,档案是人事部门管理。所以迁移户口只要有户口迁移证就可以的,而迁移档案需要调档函。如果你的企业不需要你的档案,那你就只能自己找人事部门去挂靠。如果是需要档案,可以迁移,但必须有调档函。对于大学毕业持《户口迁移证》超期未办理落户,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持《户口迁移证》、就读院校开具的《报证证》或《派遣证》到迁入地的人事劳动保障局盖章;2、本人写《申请书》,说明何种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户的理由;3、持《申请书》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即原迁出上学地)的派出所给所长审批;4、所长审批后交派所内勤电脑提交;5、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6、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落户不转档案会怎样公民户口迁移不需要档案,办理社保也不需要档案。档案不会被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公民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2)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临湘市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深圳人才引进要不要调档案01人事档案首选放哪里?
1、如用人单位具有档案保管资质,工作期间一般应由用人单位进行保管。
2、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档案保管资质,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一般由上海市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区就业促进中心保管。
如:落户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路**弄**号**室。档案存放地一般应为上海市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
3、除了以上两种保管方法,还可以将档案转至其他人才中心、转至外省。 想要落户上海,档案是必须要先调出到上海人才中心进行核实的。
落户完成后,档案就可以随波逐流了。具体何去何从,有以下几个路径: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02申请转档至单位
录用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有效证件办理调档手续。
03申请转档至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事档案已调至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请登录上海人才网“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档案证明预约(打印)”栏目在线注册打印《存档证明》后,至户籍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办妥《就业创业登记证》,即可携带新身份证、户口本至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服务窗口申请转档了。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退工手续不全的,须补办退工手续或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就促中心(职介所)开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
04转至其他人才中心
档案需要转至其他人才中心管理的,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携带调档函、有效证件办理调档手续,或本人携带身份证、调档函前往原档案存放中心办理转出申请。
05转至外省
本市户籍人员要求档案转至外省市的,一般要求同时办理户口转移,只要求转档案的,现工作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外省市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录用单位),需提供调档函、上海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外省市离职后档案直接退回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促中心(职介所)。
6人事档案如何流转?
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个人提交的转档申请,通过机要通信方式或内部流转至相应的区就业促进中心、人才中心或单位。
其实个人档案和户口并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的存放地还是要看个人的工作需求来决定。如果就业档案能够存放档案那是更好的选择,这样不容易丢失,也免去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挂靠的麻烦。
户口如果与工作地不一致,建议将档案存放在工作地人才中心或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以便于管理;户口不在工作地,也不打算落户在工作地的员工,建议档案可选择放在户口地人才中心,这样以后换单位时就不需要转档案了。
当然如果是大学生的话,还需要考虑办理转正定级的事,个人档案放在单位所在地的话,比较容易办理。但是户口和单位所在地不同,还需要找户口地的人才中心挂靠,办理起来会有一些麻烦。
3 虽然麻烦,但对于个人的自身利益都没有什么太多影响。只要将档案存放在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中即可,档案是不可以自己保管的,档案在自己手中将成为死档,其中的材料是不会得到社会承认的。档案通在此提醒大家,在进入国企、事业单位或考公务员时会有很多麻烦,甚至有些地方没有报到的话,是不能考取公务员的,在国企或事业单位也不能转正。一定要尽快解决,可寻求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以免损失自身权益。
我在办理深圳户口的时候发现档案跟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怎么办符合条件办理深圳户口的大专学历以上的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档,非特殊情况,档案在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不需要调档。
若需要调干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办深圳户口是需要调档的,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开具商调函,经审批同意由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中心调出。
以调干方式入户的,档案袋里一定要有转正定级表,这个表表明你已经是干部身份了。转正定级表可以从你档案所在城市的人力服务中心下载,填写好后给人才服务中心和原单位盖章即可。把档案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调到深圳。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然后去户口所地办理调出。
温馨提示:档案一般是以机要形式寄出的,不能拆开。
对于你来说是以招工形式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调档。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深人社规办201622号)相关规定,有人事档案且已商调到我市的,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具有工人身份的办理调工手续。其他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应按拟引进人员的学习、工作(就业)经历及人事档案资料确定申报业务类型,并按照调干、调工和招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档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人事档案应包括获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关档案材料,如仅有学籍档案或企业的工资认定、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不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定的人事档案。
申请人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1、两者无关的:迁移户口与当事人的个人档案是否迁移,是无关的,两者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
2、迁移个人档案的,必须迁入地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3、而迁移户口的,必须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能交验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符合当地的户籍迁移政策(如:社保迁户,需要符合当地户籍政策第11条的规定等)的,才能迁移;
4、当事人可以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再带上本人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
第十一条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户口迁出后档案怎么办户口迁出后档案也应该转移。
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档案性质作用
1、档案管理就其基本性质和主要作用来说,是一项管理性的工作,服务性的工作,政治性的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不生产物质财富,档案主要也不由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产生和利用,它是专门负责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历史文件的一种专业,所以是管理性的工作。
2、但是档案管理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各项社会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是档案管理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特点之一。档案部门虽然也研究档案、进行编着等活动,但其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利用需要,仍具有服务性。
3、在社会历史的各个阶段,档案管理工作都必然为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否则就不会存在,也难以发展。在阶级社会中,档案管理工作体现一定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所掌握,为一定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这个服务方向是档案管理工作政治性的集中表现。
4、由于档案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中外任何国家对档案管理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一部分档案不对外开放,而多数档案则要在规定期满后才开放。这种机要性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种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
档案和户口的问题,只迁户口,这辈子不要档案了,行不行?公民户口迁移不需要档案,办理社保也不需要档案。档案不会被注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1)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2)公民户口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2)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1、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参考资料来源:临湘市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档案是随户口走吗档案是不是随户口走;
关于档案会随着迁移户口迁移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如果你是把户口和档案都迁移到新的地址,那du么应该先办理档案迁移,因为户口迁移需要户口迁移证,需要接收地的同意。
一、档案迁移的一般程序:
1、到转入单位开具调函。
2、凭调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如是集体存档,需提供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单位公章。由调出单位开具工资行政关系,随档案调转。
3、凡委托调出单位代做社会保险福利者,各项社保福利应随档案关系同时办理转出。
4、凡个人存档者,须交回个人存档卡,并签字。
二、户口迁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市外迁入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二)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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