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流程如下:
1、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
2、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对孩子予以登记户口。
领养的孩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法律分析:抱养小孩上户口需要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才能进行入户手续的办理。如果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但是已形成了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以及民政部门开入户的证明材料。收养指的是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在法律上,收养与同婚生的子女是一种身分契约关系。收养会将原本没有真实的血缘关系,拟制有亲子的关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我的孩子是收养的,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收养子女是结婚多年未生育或其他原因无子女的夫妻,通过县以上公证处公证,依法收养子女的一种民事行为。下面是我整理的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窗口,注册个人申请在线帐户,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预审通过后前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深南大道1006号)综合窗口提交纸质资料(纸质材料可选择邮递方式)。
2、受理和审核: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进行受理。
3、办结:当事人当场签署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登记员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员核实当事人姓名和意愿,告知收养后法律关系权利、义务,颁发收养登记证。
入户条件:
我市居民持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合法收养的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尚未申报户口的(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在福利机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2、收养地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办理收养手续前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区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收养人无子女的《收养子女计划生育审批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
5、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的报案证明。
;对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入户,是要求监护人带上有效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收养人户口所在的的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具体的办理流程可以咨询户口所在的的户籍部门。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一、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1、领养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可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登记户口;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动员其将被收养人送交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社会救助机构登记户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怎么上户口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上户口,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收养人凭合法收养证明,到户籍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手续。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收养继子女如何上户口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和继父母在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收养法从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和睦出发,鼓励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养继子女,使他们之间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既有利于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也可以减少再婚家庭的矛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__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收养人凭合法收养证明,到公安户籍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籍手续。只要收养人资料齐全,基本没有问题。
关于“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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