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迁入东莞户口,积分入户人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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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户口的好处:
1、东户最大的好处是子女入学,可以申请公立学校的学位,公立学校教育源教更好,并免收学费;
2、方便与户口有关的证件及证明,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
3、找工作优势,不需要找人东莞户口人士担保;
4、社会保险好很多,医保及养老金高很多;
5、有些好单位要有东莞户口才可以参加考试,如公务员、会计、保险等,可能有东莞户口更有优势;
6、有东莞户口的退休人员可以办理老人证,享受很多福利;
7、申请失业保险,另外可申请补贴,有了失业证;
8、东莞户口可以申请的东莞的微利房(即现在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
9、东莞户口注册公司可申请贷款;
10、东莞户口可贷款买车,非东户不能货款买车;
11、一人入户,全家即可随迁
公司办理类型:
1、东莞32个区镇各种方式入户;有无房产皆可。有无社保皆可
2、积分达标者;
3、积分不达标者;提供解决方案。
4,计生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办好一般在两到五个月之间
(按照正规流程办理,报名,交资料,网上公示和电视公示等等,所有材料真实合法)
东莞中考难还是深圳中考难想要入户东莞,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为你提供两种主要方式,帮你搞定入户问题。
双五入户
双五入户是指累计5年的社保和居住证,是一种入户方式。如果你符合条件,可以考虑这种方式入户东莞。
人才入户全日制大专生可以通过人才入户的方式入户东莞。只要你满足条件,就可以直接申请入户。
大专生入户条件如果你是大专生,只要你的社保满两年,就可以考虑申请入户。如果你拥有国家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备国家职称证书,那么通过职称方式入户东莞会更容易些。
人才大学生入户条件如果你是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内,有缴纳社保记录即可。如果你是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岁以内,有缴纳社保也可。
入户基本条件想要入户东莞,你需要拥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身体健康,符合东莞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没有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事项毕业后在缴状态社保买满两个月就可以直接入户,但要注意,流动灵活社保不可以哦。所以,想入户东莞的朋友们,赶紧对照条件准备起来吧!
深圳中考难。
1、分数线高。因为深圳的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学生的竞争压力更大,对学生要求高,相对中考分数高,但东莞分数线能较低一些。
2、科目多。深圳的中考科目也多,包括普通科目和选考科目,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一些,相比东莞中考考的科目少,相对难度也没有深圳大。
东莞市入户最新政策20242024东莞市入户新政策:两个五年入户和人才入户。
一、两个五年入户:
1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计的意思就是中断也不影响)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意思同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18周岁以下)可随迁。
2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3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4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5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6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入户通报。
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二、人才入户
1人才入户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东莞户籍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有东莞居住证(此项是之前网办的必选项,新政后网办暂未开始,暂时不知道是不是必选项)
(4)在东莞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户的时候需要社保在缴
2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条件
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2024年东莞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积分制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积分制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
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第五条 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入户对象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符合准入条件或累计积分达到100分的,可申请获取入户资格。
第三章 资格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 通过条件准入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通过积分制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入户资格申请,应当一次性提交所需的全部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予以办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核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三)不符合入户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评分。
(一)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初审。
(二)负责初审的职能部门或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在部门完成初审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对计划生育情况和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复审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积分达到100分且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提交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经入户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守法情况由公安部门通过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实行网上核查,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入户办理
第十四条 通过本办法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第十五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逾期未提出户籍迁入申请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第十七条 户籍迁入人员受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随其生活、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人员须迁入同一个户口。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入户基本条件的,自入户3年后可向入户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部门审查发现,不予纳入入户管理;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户资格,且自该申请人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接收其申请入户;获得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实施入户政策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受理部门申诉或提出异议,由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完善人才入户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核监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保证办事效率。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违反客观事实审核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接收,按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就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市属园区的人才入户工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方案》以及其他人才入户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我市原发布实施的积分制入户政策文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1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东莞积分落户细则东莞积分落户细则
1、东莞积分落户细则
东莞从2024年2月28日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实施两个5年的入户条件,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就能入户东莞。
2、东莞积分落户条件
(1)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
(2)在东莞市正常参保,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3)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东莞积分落户的: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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