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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第三季度积分入户什么时候有结果(深圳去佛山最新出入规定)


佛山第三季度积分入户什么时候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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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就公布了。

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2024年4月,深圳取消外来工招调工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

2014年3月,广州全面推出积分入户新政(穗府〔2014〕10号文),达到相应条件后,结合当年广州入户指标总量,采取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时长轮候入户(增城、从化暂不纳入广州此次新政调整统筹范围)。

2024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2024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定为3000个,仍然延续执行旧政策,从2024年下半年开始申请;广州自2014年开始全面执行积分入户新政策(穗府〔2014〕10号文)。

深圳去佛山最新出入规定

1.报到证问题:你如果2年后再回佛山,你的报到证就作废了,因为报到证的有效期只有2年。

2.暂缓就业问题:一般来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多数是因为要考研或要考公务员,你既不考务员,也不考研,为什么办理暂缓就业?

3.档案问题:你的档案现在学校还是在广东省?

4.工作问题:你现在的工作单位不是你想选择的长期工作的单位吗?.

5.回佛山问题:你如果不想再深圳而是想回佛山,建议你最好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做好决定,并找到合适你的单位。这样你的报到证还在有效期内,你找到单位后,就可以在佛山市的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托管手续。自办理手续之日起的一年后,就可以办理干部转正定级的手续了,当然,办理这套手续需要单位出具相应的资料和证明。

6.深圳户口问题:深圳市的户口并不是谁想落户就可以落户的,你能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到深圳是源于国家鼓励各地对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你不是大学毕业生,是享受不到这一政策优惠的。农民工想要落户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另外,深圳接受落户的毕业生不受限制的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学历限所给目录的140来所院校(可参见《个人申请落户深圳的办理程序》的文件:

7.关于档案与户口问题:有些地方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可以只代理人事档案而不办户口的,如北京。我想深圳也应该可以。因为档案人事代理的收费与户籍管理的收费是分开收取的,且价格不一样。而且多数人是希望能够办理落户的,办理户口的难度远远大于档案代理。当然档案与户口分离并不是有多大好处,档案与户口在同一地方更便于进行行政管理。

8.你目前的档案应怎么办:如果你的档案已经回到原籍,你应尽快到原籍佛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事宜。因为你早一天办理,你的转正定级就可以早一天进行,你的工龄就会早一天开始计算,你退休时的工龄越长,领到的退休金越多。你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日期就是你工龄开始计算的日期。一年后的该日期就是你的干部身份转正定级的日期,你在佛山办理时,可以让你现在的单位给你开具你工作满一年的相关资料、转正定级的表格等,或者按佛山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你的档案在学校或在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则意味着你还未就业,这样你就无法按期转正定级i,较好的结果是2年之内你找到了工作,并在报到证作废之前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你还可以在第二年办理转正定级。但是如果你未能在报到证作废之前有效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等事宜,则你的干部身份就作废了。 因为办理人事档案代理需要出示报到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协议或合同,报到证的报到日期就是工龄的计算日期。我的一个同事调工作到另一地,档案转过去后,由于报到证丢失,到现在都无法计算工龄。没有报到证,只有用工协议或合同,则会按社会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给予大学毕业生的干部身份的优惠随之消失。

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

八大条件符合其一即可入户

1、教育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学士以上学位,迁户时须45岁以下;

2、国内本科毕业、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或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国外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迁户时45岁以下;

3、在国外获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归”,或在国内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国外高校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迁户时45岁以下;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获深圳、广东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迁户时50岁以下;

5、高级技师,迁户时48岁以下;6、技师,迁户时45岁以下;

7、取得深圳市高级职业资格、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迁户时40岁以下;

8、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深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迁户时40岁以下。

个体户连续3年累计纳税30万可入户

在深注册的法人企业,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税额累计超过3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若3年内均在该企业担任该职,即可申请入户。

个人独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年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可申请入户。

在深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可入户。

个体工商户最近连续3年缴纳的税额累计30万元以上,亦可申请入户。

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夫妻分居、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可按规定审批后入户。

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给你的回答和建议你看了吗?还有问题吗?

深圳户籍佛山三年学籍,三年居住证没三年保险能参加佛山市中考吗

2024年中秋深圳来返佛隔离规定:

1、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近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佛返佛人员,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级评估后确定。

?进入佛山政策

入境(含澳门入境)来(返)佛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澳门入境人员8月3日18时起调整为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入境,三天两检。

1、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近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佛返佛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对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佛返佛人员,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级评估后确定。

5、对于市外通报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6、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不能。根据查询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得知,佛山市2024年中考报考条件,非本市户籍在佛山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父母在佛山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佛山居住证,且在佛山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才可以报考。

佛山积分入户卡怎么领

佛山积分入户卡怎么领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辞海》(1988年版),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佛山积分入户卡怎么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佛山积分入户卡怎么领

 一、带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二、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拓展:

 一、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二、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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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水区积分入户评分标准

  佛山三水区积分入户评分标准 :

  积分入户没有硬性规定多少分,是按照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

 各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各区或镇(街道)的申请人所得积分按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各区委政法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最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指标 :

  (一)合法稳定住所 。

  1、居住证 。

 得分标准:

 居住时限每满1年 积10分 , 最高可计120分 。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2、房产情况 。

 得分标准:

 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 最高可计144分 。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 。

 得分标准:

 申请人租住在佛山市出租屋(已在佛山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 计5分 , 最高可计30分 。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佛山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

 得分标准:

 1、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 积5分 ,最高分值 50分 ;

 2、在佛山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 积10分 ,额外积分最高可计 100分 。

  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

  二、加分指标 :

  注意 :从2024年4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决定 取消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中的“ 计划生育 ”加分指标项目。

  (一)个人文化、技能 。

  1、文化程度得分 。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 20分 ,大专为 30分 ,本科以上为 5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算 。

 此项加分仅限于 积分入户 。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 20分 ,中级技工为 40分 ,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 50分 ,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 60分 ,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 80分 。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 积8分 , 最高分值80分 。

  (三)科技创新 。

 得分标准:

  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 积5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 积4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 积2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

 1、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 积10分 , 最高不超过20分 ;

 2、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 积20分 , 最高不超过40分 ;

 3、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 积40分 , 最高不超过80分 。

 4、佛山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 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

 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 可累计积分 。

  (五)竞赛获奖 。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

 1、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60分 ,二等奖分值为 65分 ,一等奖分值为 75分 ;

 2、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80分 ,二等奖分值为 85分 ,一等奖分值为 95分 ;

 3、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100分 ,二等奖分值为 110分 ,一等奖分值为 120分 ;

 4、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 130分 ,二等奖分值为 140分 ,一等奖分值为 150分 。

  可累积计分 。

  (六)社会贡献 。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 积1分 , 最高可计60分 。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 积5分 , 最高可计60分 。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积10分 ,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 积80分 。

  可累积计分 。

  ( 七)投资纳税 。

 得分标准:

 1、在佛山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 积5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 积10分 ;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 积15分 , 以上不累加积分 。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佛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 积1分 ,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 积1分 (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八)卫生防疫 。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 积5分 。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 积5分 。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积5分 。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 积5分 。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

  三、减分指标 (适用于 积分入户 和 积分入住 )

  (一)失信情况 。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 每宗减10分 。

  (二)违法犯罪 。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 扣50分 。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 扣80分 。

  四、一票否决指标 :

  (一)申请材料造假 。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二)刑事犯罪 。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五、各区自定指标 :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 不超过60分 。

佛山积分落户政策2024

佛山积分落户政策2024

202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政策全文

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8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24〕4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持本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积分服务,纳入积分制服务范围。但申请积分入户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按照统筹兼顾、总量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排名的原则,对需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新市民可按有关办法享受相关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保障房等公共服务。

第五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各区自定指标是指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设定的加分项目。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市民办)合署办公,指导各区开展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和维护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积分系统)。

第七条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市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办备案。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确定新市民随迁子女年度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指标数,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办备案。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制订新市民公租房年度供应计划,做好新市民公租房的申请资格审核与积分排名后的公租房分配及管理工作,与市新市民办共享新市民公租房分配信息。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在各区、镇(街道)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

积分核查工作按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核查评分。

公安机关负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评分、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无偿献血证书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科技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的核查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住建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化住房合同的核查评分。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新市民事务办公室负责出租屋登记备案合同、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及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核查评分。

团委负责由其组织的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公共事业部门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中心血站负责成功无偿献血人员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核查评分。

第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积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各区应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积分办),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指导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积分办]设立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做好新市民积分统计、排名、公示、报送工作。

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给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按期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等各类信息,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

各镇(街道)积分办具体负责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材料传递和档案保存等工作,受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投诉。

各镇(街道)积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将具备条件的受理窗口和涉及新市民积分制入户、入学、入住等公共服务的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

第十一条

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使用市积分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服务管理工作,共享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住建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数据资源,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实行“多跑一次”制度。积分制相关申请表格可以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下载,以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流管服务站领取。

第三章积分规则

第十二条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按照“个人自愿、分区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统一积分项目、项目分值、计分办法和信息系统,各区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权。

新市民申请人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获得公共服务。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第十三条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入户积分排名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入住公租房的申请时间以各区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积分制服务的新市民应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市积分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第十五条

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第十六条

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制服务过程中,对核查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再次核查。区、镇(街道)积分办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将材料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再次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完成再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积分办,由积分办统一回复申请人。如果核查后积分结果排名变动的,应当再次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新市民申请的积分以当次本类别服务事项的积分结果排名确定后终止。申请积分入户的,积分入户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积分入学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申请公租房的,公租房分配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

第四章申办流程

第十八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二)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十九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积分入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上传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终确定的积分入户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和市新市民办。

(三)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四)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所有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含100人,通过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公安机关负责集体户口的受理审批。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新市民,可入户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入户手续时必须要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房屋、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须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或与亲友搭户。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含入集体户的人员),可申请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十条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或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系统或通过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移交所在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进行条件审核。

(二)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名单交回相应积分服务窗口进行积分排名并公示。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及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区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负责对各类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有效的纸质资料及时录入市积分系统。

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对资料真伪不能确定的,应通过市积分系统或将纸质资料提交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区或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积分系统核查评分工作。

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减分指标情形的,各相关单位应在确认扣减分情形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送区积分办,区积分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调整。

佛山积分入户一般达到多少能成功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管理

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同,所以对于住宅啊还有一些市民的具体服务管理办法是不同的,而且很多居民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定达到积分水平才能办理相应的入户手续。那么佛山积分入户一般达到多少能成功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管理办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就来做具体的介绍,让大家对于这些相关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佛山积分入户一般达到多少能成功

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可以申请积分入户排名。依据如下:《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管理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市民向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应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按《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文化程度。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无法验证的,须同时提供受教育所在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外省、外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证验证材料由受教育所在省、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含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提供经国家或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国家或省官方网站无法验证的,需向发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级别,应提供《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

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应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三)社会保险。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异地参保证明。

(四)房产情况。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住年限。应提供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户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当日,积分入学申请的居住年限计算时间截至申请年度的5月30日(含当日);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婚姻状况。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承诺书等证明文件。

(七)计划生育。应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设定的有关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在积分承诺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每项额外奖励5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的应提供未婚未育(已婚未育)证明或承诺书。

(八)专利创新。应提供科技创新奖励文件材料或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表彰奖励、竞赛获奖。应提供广东省内个人表彰、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市颁发的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社会贡献。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投资纳税。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上述的内容介绍了关于佛山积分入户一般达到多少能成功这个问题,积分要达到三十分钟以上才能申请如何名额,而且也需要根据不同产权房的所在地进行办理。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度管理是什么呢,具体的一些积分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内容大家可以多参考这些内容,对于了解积分制度的市民有很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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