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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公租房(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深圳入户公租房

网上有关“深圳入户公租房”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在深圳退休,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深圳户籍。

2. 申请人必须未在深圳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到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进行注册、测评并填写资料提交申请。然后去就近的区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之后,只需耐心等待房源分配的通知,然后按照通知去选房即可。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可以落户口,但是需要是本市的户籍。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怎么申请

1、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核材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公告;

4、公示无异议,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深圳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物拍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凳丛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罩粗羡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入深户后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取得深圳户籍后,还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住房等方面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

注: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一、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二、申请公租房流程:

1、申请

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2、审核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3、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人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4、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入围认租名单、候补入围认租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随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5、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参考资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重点业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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