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呀”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领养孩子首先需要自己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然后需要找到符合收养条件的孩子。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领养小孩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的孤儿落户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2、填表后到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3、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4、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6、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领养的孩子什么上户口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领养孩子想上户口必须先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折叠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扩展资料
孩子上户口的注意事项
派出所选择: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
户口类别选择:新生儿上户口,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
双方户口本: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也是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两人是否有户口,户口的类别是非农还是农业等信息。
注意时间:给新生儿上户口还要注意一下上户口的时间,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口的事情,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半年,超过了上户口的期限会有相应的说法,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村居委会证明:有的地方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村居委会的证明信,证明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本村的村民,证明孩子的一些情况等。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落户?深圳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七、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十、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十一、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公民收养小孩申请户口需要哪些手续?在领养孩子要给孩子办户口的时候应当进行申请,并且领养孩子之后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给孩子办理落户的手续,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一:领养的孩子流程如下: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2.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进行审查。
3.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领养的孩子上户口需准备的资料等
按照各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私自收养,又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对无法确认其亲生父母的非亲生子女落户,必须报请公安刑侦部门采集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卖儿童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如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形成收养事实的无户口人员,按照《全省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第六条:“不能办理《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公民私自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未满18周岁的,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户籍地址申报户口登记。
年满18周岁的,且在现居住地生活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实际共同生活人所在户籍地申报户口登记;不满3年的,在原居住地申报户口登记。”
一、收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收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收养关系依法成立之后,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
2.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2)
3.特殊情形例外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四十岁年龄差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无力抚养、上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3)
二、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1.确定收养登记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
2.收养登记手续和程序
收养登记手续和程序,各地民政局都有相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当地民政局网站查询相关内容,以下图表是深圳市民政局的指导文件,仅供参考。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程序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须符合拟入户地户籍政策,申请人可以查询当地公安局网站了解当地户籍政策或者直接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因各地户籍政策不尽相同并且时有变化,所需文件各有差异,在此不作详细说明,如需办理户籍业务,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
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办理领养孩子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提出申请。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
2、审查阶段。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将在30日内进行审查。
3、公告查找生父母。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4、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双方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5、登记上户口。完成收养登记并拿到收养证明后,收养关系被法律认可。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综上所述: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病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呀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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