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刚刚入深户能不能申请安居房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安居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只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2、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4、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5、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刚刚入深户能不能申请安居房深圳安居房政策2024如下: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阶段: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住宅商品房轮候名单,根据预约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住建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2、轮候和认购阶段: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局,民政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分批核对相关情况,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
轮候中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市住建局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看房。已预约的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房源项目现场看房。轮候家庭可根据个人意愿登录市住建局网站在线认购安居工程。
3、选房配售阶段:安居工程最终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认购家庭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依次进行选房,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积分入户政策
深圳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印发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并宣布“本办法自2024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文件规定,申请积分入户深圳的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4、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5、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深圳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有哪些法律分析:刚刚入深户可以申请安居房,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没有对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做要求,但是入户时间会影响轮候排名,入户时间越长排名越靠前。
法律依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计划编制、建设管理、准入审核、配售及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拟定、调整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方案。
深圳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拨付安居型商品房建设资金。
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安排安居型商品房建设用地及其供应,负责安居型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人员的住房产权登记情况。
深圳市公安、人力资源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提供相关人员的户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计划生育等相关情况。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阶段: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
(2)网上预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根据系统的提示,在线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3)提交材料: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
(4)领取受理回执: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
2、轮候及认购阶段:
(1)纳入轮候库待通知: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终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住房建设局、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网上提交认购意向。
(2)预约看房时间: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网站在线预约看房。未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仍可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认购申请。
(3)现场看房:已预约看房的申请家庭根据预约时间到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现场看房。
(4)提交认购申请:轮候库中的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登陆市住房建设局网站在线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在配售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提请认购,视为放弃该项目的申购。
3、选房及配售阶段:
(1)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公示该安居型商品房项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最终名单,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申请家庭可登录指定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以及查看《购房指南》等资料。
(2)现场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认购家庭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依次进行选房,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3)签订买卖合同:申请家庭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购买安居房的话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是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面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需提供);
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
6、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
10、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需提供)。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3、初审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于现役军人,户籍不受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把户籍迁出本市,默认为本市户籍。
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如果申请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只要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属于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抚恤优待、优抚对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或者是离婚分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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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20242024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有哪些
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
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
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
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5、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
6、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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