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独生子女可以入户深圳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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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身边无子女”:指申请人在同一市、镇(或县、村)范围内未有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远”:指申请人应投靠与其户籍地距离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请人应投靠户籍地城市级别较低的子女。
申请人身边有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视为身边有子女;
申请人子女为现役军人的,视为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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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流程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A4复印件1份,个人登记页及登记事项变更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A4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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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准备审批
经审批符合条件逐级上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结。
领取证明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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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
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入户可由监护人代办,但涉及收养、双胞胎等较特殊情况时,未成年人应到场并现场摄像。
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法律分析: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 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具体条件见附件1)。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 收养 子女的,可由直接 抚养 子女方(收养方)提出申请。深圳独生子女证还办吗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 再婚 者提供 离婚证 (包括 离婚判决书 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 死亡证明 。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三)发证部门。 申请人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的,由本市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见附件3);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深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深圳独生子女认证网上怎么认证深圳独生子女认证的步骤如下:
1、进入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2、点击学籍管理”菜单下的学籍查询”选项,进入学籍查询页面。
3、在学籍查询页面中,选择独生子女父母认证”选项,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4、提交认证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一个申请编号。此时需要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户口本等文件的扫描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扫描复印件等。
5、认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查询结果,并打印相关认证证明文件。
我是深户,独生子女,可否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1申请人身边无子女(如申请人有多子女,且都不在身边的,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受理);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有本市住宅用途房产;
4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5被投靠人属集体户(含代管户)人员,须在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房产立户后办理随迁。
深圳积分入户自动测评系统
解读:
“身边无子女”:指申请人在同一市、镇(或县、村)范围内未有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子女;
“就近不就远”:指申请人应投靠与其户籍地距离较近的子女;
“就小不就大”:指申请人应投靠户籍地城市级别较低的子女。
申请人身边有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及正在服刑子女均视为身边有子女;
申请人子女为现役军人的,视为身边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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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流程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如实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A4复印件1份,个人登记页及登记事项变更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2居民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核查原件);
3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A4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A4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原件、A4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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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
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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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符合条件逐级上报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入户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轮候审批(如当年入户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审结。
领取证明
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
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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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
在《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明》、结婚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需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入户可由监护人代办,但涉及收养、双胞胎等较特殊情况时,未成年人应到场并现场摄像。
申请人根据入户地选择情况需分别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相应房产证核验。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或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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