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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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1、公明小产权房。
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新建及现房买卖,地方政府严格把关“一户一宅”,村民以私人宅基地向国土部门申报住宅项目全部从严审核,源头上遏制“小产权”再次流入楼市中。
村民自建房的过程中,当地城建部门都会现场执法,随时对加建加盖等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
2、深圳统建楼。
人性化处置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顶目,中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已经完成80%左右,小产权房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准确统计,在深圳、东莞等地方,政府施行回收的方法,来用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用途。这些小产权房重灾区规模空前,不可能一拆了之那是对资源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所以这也是政府一直以来重点研究的课题;
3、深圳村委房。
小产权房毕竟解决了政府不能解决的住宅刚性需求,深圳、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地价房价不断攀升,市民的住房问题已影响到当地经济改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宅基地转让后户口必须迁走吗家庭承包的土地(除林地),非农户口可继承承包收益;家庭承包的林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非农户口可以继续承包。农村户口最直观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土地承包、宅基地农房等权益,而深圳户口可以享受深圳的社保、购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优势。深圳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取舍,要看个人需求。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深圳农民房宅基地面积法律分析:宅基地转让后户口必须要迁走。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买自建房有合同就可以落户,这样的房子安全吗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有条件的村推广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自建房其实主要就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这样的房屋往往对应的就是农村居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面修建的,严格来说这与小产权房都还有不一样的地方。因为小产权房主要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而我们知道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那么买自建房有什么风险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是我国特有的房屋类型,一般情况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此也就不存在房产证,而且我国也严禁颁发房产证。一、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24新的《民法典》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4年12年31日止,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二、小产权房的禁止情形1、小产权房不予发放房产证(1)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这也就意味着其房屋的合法性不被国家承认,若是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等证件时,是不予进行办理的。(2)截止至今,我国小产权房的面积在66亿平方米左右,从这个数字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数量之多,但是由于其并未被国家承认,总是有很多人抱有“总有一天会被国家承认”,“小产权房会合法化”的侥幸心理,但根据目前的政策来看,小产权合法化的这一天还有挺远。2、禁止新建和买卖小产权房(1)农村土地属于该村集体组织所有,并且执行一户一宅的制度,据了解,国家严令禁止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造小产权房,若是有人违规建造,将会面临惩处。(2)小产权房不止禁止新建,还禁止买卖,若是违规买卖小产权房,买卖人将会被没收非法收入,对于那些拥有城镇户口却想要买农村的房屋的人来说,是被禁止购买的。(3)虽然小产权房不容许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但是转让双方得是同属于一个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转让前还得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便可转让。3、禁止将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1)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和房屋在进行数据统计,尤其是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该项工可能存在不少遗留问题,当地政府还需妥善进行处理。(2)目前的国家政策是不承认小产权房的,所以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不能进行小产权房的登记的,也不容许有人将小产权房合法化。三、小产权房产生原因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此同时,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无法满足这些住房需求。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2、擦边球的空间: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可以自行经营,而且农民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正是因为政策法律规定中存在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才导致了各地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给小产权房留下了一个擦边球的空间。3、农地制度不合理: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包括由政府出面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支付的征地费用);由村集体牵头开发,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及成本费。在这一开发过程中,农民集体通过出售小产权房获得的收益高于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小产权房虽便宜,但是并没有房产证,对此很多人为了这些暂时的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深圳城市历史遗留优先处理这类小产权房!只有小部分符合条件缘由 : 近日,深圳市规土委透露,目前正在修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拟对符合“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予以优先处置。
深圳三十多年的城市化进程,不仅创造了城市光鲜亮丽的外表,还为这个年轻的城市带来了三分之一的违建。它们的存在阻碍着城市前进的脚步,政府也一直不断出台政策寻求着最佳解决办法。但许多规定经过各种报道的渲染发酵,反而让吃瓜群众一脸懵逼:历史违建是什么,难道就是平常说的小产权房吗?那这个政策是不是表示小产权房要转正了?转正以后政府征收房子补偿标准会变高?
面对大家的困惑,像小太阳般温暖的楼校长坐不住了,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关于历史遗留违建的话题。
什么是历史违建?
关于到底哪些建筑属于历史违建,政府已有详细规定,主要是根据深圳1999年和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的时间来界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政府“盖章”的才能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详细规定如下: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五类: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 “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注:“两规”指《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敲黑板啦,历史违建是指所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它包括小产权房,但又不局限于这一个类目。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别具体是什么呢?
深圳农民房
1合法性:
“小产权房”分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由乡政府或村政府统一颁发产权证;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即,前一种小产权房是合法的,后一种则是违法的。
至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呢,顾名思义,都是不合法的。
2交易权:
合法的小产权房,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自由交易。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确认产权之后,一部分建筑可补缴地价申请转为商品性质,进入市场流通,即能自由交易。
楼校长总结了一下,两者间的差别其实就两句话: 一部分小产权房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交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不合法的,但可以经过一些手续变得合法,并进入市场交易。
历史违建处理办法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决定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违法程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等要求,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三种处理方式: 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
1确认产权
经普查登记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如果符合确认产权条件,那么,在给与违法处罚和补收地价款之后,政府就能依法办理登记然后核发房地产证。
贴心的楼校长找来了最新缴交罚款和地价标准,有需要的楼友可仔细查看。
深圳城更新
除了确认房屋产权合法性之外,还有三类历史违建能通过补缴地价申请转为商品性质,然后进入市场流通,自由买卖。
三类历史违建包括: 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原村民、其他企业单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业、办公、生产经营性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2依法拆除或没收
好的事物都有稀缺性。所以啊,不是每个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都能通过手段变为合法。对于这一部分的违法建筑,政府将视情况进行拆除或没收。
依法拆除的:
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②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③占用基本农田的;
④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的;
⑤占用公共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又不能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有许多人担心依法拆除可能导致“房财两空”,不用焦虑,在这一规定上还是很人性化的:具有上述③、④、⑤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其建设行为发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确定前的,在拆除时会予以适当的补偿。
依法没收的:
①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违反城市规划但可以采取改正措施加以利用的;
②超过区政府批准复工用地范围的工业及配套类违法建筑;
③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情形。
关于这一部分的违法建筑,规定就比较强硬了,毕竟一切以深圳城市发展大局为重。
3临时使用
历史遗留违建虽然不合法,但历史遗留违建低廉的价格与供应规模的迅速扩大,正满足着许多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因此,符合条件的部分历史遗留违建,允许临时使用,但不允许非法转让。即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符合安全条件的,就可按规定办理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 临时使用的历史违建,只能用于租赁,不能买卖。
如果被征收,补偿条件?
城市的发展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要,必要时政府会进行房屋征收和土地使用权收回,此时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①被征收的房屋如何补偿?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按照基准价格折算的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也可以两者相结合。但如果征收的是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只能实行货币补偿。
说明: 1本表《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需经房地产登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认定。
21999年3月5日前所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适用本部分规定补偿标准。
②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具体怎么补偿?
产权调换,主要是根据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政府提供相应的住宅进行调换,超出面积部分则按照评估价结算差价。简单来说,就是你被征收了100平的房子,政府则提供100平房子进行调换。
如果是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但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 产权调换只限于建筑面积480平以内的房子,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相应地价。
此外,适度 提高了对非原村民产权调换面积标准,由100平方米提高至150平方米。
真实案例解读
①历史违建确认产权后,交易才具合法性。
案情: 嘉辉大厦2009年申报“历史遗留违建”,还没被纳入规范管理,就以1400万被转让给一个“大业主”,该“大业主”又将部分房屋转让一企业,企业再转让给多个个人。因该栋建筑存在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土地房屋增值等利益,原业主想收回于是提出撤销转让协议。
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有相应的报建手续以及权属证明,故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违法了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判决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4月签署的转让协议书无效。
②历史违建确认产权,政府征收给予相应赔偿。
案情: 深圳北站民治华侨新村68号烂尾楼,这栋楼的业主虽然获得该土地的“两证一书”,不过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于2010年被纳入深圳市土地整备计划。项目中有3栋楼的业主们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提出以房换房或入股等要求,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民治街道拒绝了这些不合法的诉求。至此,拆迁赔偿工作陷入纠纷。
结果: 2024年11月,经过长达七年的谈判,最终按照违法建筑的补偿标准13900元/平进行赔偿,共约1600万。
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是怎样的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 1、新政:“十三五”期间至少筹建30万套人才住房 深圳市政府举行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情况介绍会。这份措施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新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 值得注意的是,40万套的建设量,几乎相当于特区成立30多年以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总和,也超出了“十二五”期间深圳开工的357万套 商品房 总量。 人才住房用地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政策。土地空间紧张的深圳,为了确保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对用地保障提出多条规定,包括: (1)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 (2)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 (3)城市更新项目人才住房基准配建比例不低于15%; (4)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不少于总建筑面积25%的人才公寓; (5)创新出让模式,在招拍挂过程中实行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房。例如:鼓励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配建人才住房;大力挖掘社会存量住房资源。 为提升人才住房建设运营管理能力,日前深圳市还成立了国有独资的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负责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2、新政后,“小产权房”或许多了一条新出路 深圳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建筑,俗称“小产权房”。此前,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总计达3774万栋,约4亿平方米。 这些“小产权房”手续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当前社会情况下,又难以拆除或者转正。此次,新政中有多条措施涉及“小产权房”,或为“小产权房”处置提供一条新出路。 (1)鼓励有条件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等存量土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允许其在户型面积、租售价格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并在土地收益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2):“十三五”期间,通过没收、租赁、征收历史遗留建筑等方式筹集不少于8万套人才住房。 (3):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依法将已建成、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住房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 (4):探索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作开发、共享受的人才住房建设运营模式。 这些措施是否会得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的支持与配合,还有待观察。 3、高房价之压,人才流失成深圳首要难题 高企的房价在令人才止步的同时,更令企业家们担忧。“从企业能承担的成本角度考虑,我们给员工涨 工资 能涨15%,但房价一年里涨了太多,这会让员工很难在深圳立足,导致我们招揽人才变得越来越困难,没了人才,企业以后就没有发展后劲。”一位深圳科技企业董事长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洪海灵在介绍会上说:“近年来深圳居住成本不断增加,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面对高房价,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人才的困难和压力与日俱增。此外,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人才对住房的需求将高达51万套,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促进人才在深安居乐业已十分迫切。” 措施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相对分离,并结合人才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加以完善,形成面向人才量身定做且具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从而构建“促发展”的人才住房与“保基本”的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人才安居是贯彻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激励政策,目的在于通过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驱动力。”洪海灵说。 措施规定,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洪海灵表示,深圳是土地资源极其稀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突出,这决定了人才住房也必然属于稀缺资源。人才住房不得转变为商品房上市流转,可以杜绝通过人才住房牟取暴利,也有利于实现人才住房“只增不减”,充分发挥其住房蓄水池效应。 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 ,在深圳,所有的小产权房都需要依照新政策来管理,如果在深圳想买小产权房,就要了解清除以上的政策,本身小产权房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进行小产权房的交易时,了解当地的小产权房政策,这样能够帮到自己有效的进行小产权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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