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要在户口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户口小孩改名字要怎样办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深圳户口小孩改名字要怎样办理曾经在户口本上登记过的名字。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意思是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
按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上户口公民必须取一个确定的姓名名字,如果没有确定唯一的姓名名字,公民无法入户。
入深户一定要调档案吗法律主观: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派出所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之前的名字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体现。
入深户一定要调档案吗
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这里的“文件”是指广义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种材料。下面是我分享的入深户一定要调档案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入深户一定要调档案吗
外地人落户深圳没有曾用名的可以不用调档。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的.,凭介绍信和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就可以到公安部门核准入户。公安部门不审核档案。
请问外省入深户的话,档案可以不迁过来吗?
答:没有曾用名的可以不用调档。
我所有条件都符合,但是档案在我自己手上,并且拆开了,入户深圳需要调档案吗?
答:通过市人力资源部门人才引进的,凭介绍信和指标卡及相关入户材料,就可以到公安部门核准入户。公安部门不审核档案,关于档案的问题请咨询人社局。
拓展:深圳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深圳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户口本曾用名怎么添加居民由于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请在原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或者更换姓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8周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要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综上所述,当事人理由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本上如何加曾用名法律分析: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关于“要在户口添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手续”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之窗】,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深窗考证】即可获取学历提升,深圳入户,心理健康等最新咨询入口,报名入口,报名方式等信息。同时,扫描关注文下企微号,可以了解更多技能考证知识技巧,开启更广阔的职业发展之路。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