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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准入证自取(西安投靠落户迁移要多久)


深圳入户准入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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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关于户口问题的问答!希望帮到你,谢谢.毕竟现在国家的户口问题很严格!建议按照规章办理!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针对毕业生对户口有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使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有关事项,我们做了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问答(仅供参考)。

1 、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户口与档案不同,档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本人携带。而户口不同,它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迁出手续,再由本人或委托人到迁往地落户,是个人行为。

2 、问:今年毕业生,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留在学校?

答:不可以

3 、问:学校不是说到时候户口给我们打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个误解。户口所谓“打回原籍”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栏里写上你的原籍,而并不是给你寄回去。《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人来办理带回原籍落户。

4 、问:户口你们是否能给我寄回原籍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校办理迁出并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

5 、问:我暂未就业,毕业时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影响以后就业。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关系迁到生源地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跨地域就业需转移户口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信办理户口转迁手续。

7 、问:我毕业时户口迁出了,但未在原籍落户,《户口迁移证》自己拿着,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改迁至就业单位手续,同时更改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 、问:我是 2003 年毕业生,毕业快两年了户口怎么还没有给我们打回来?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是指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写上原籍,如你入学时户口是天水市迁来的,毕业迁户口,迁往地址也写上天水市。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改迁户口迁移证是怎么回事?

答:是指毕业时户口已迁出(迁往原籍)且户口未在原籍落下,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手里拿着。择业期一年内就业了,凭《就业报到证》,改迁《户口迁移证》至就业单位,同时改迁日期。

10 、问:毕业生迁户口时,户口迁移证不写迁往地址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写迁往地址的户口迁移证是无效的。

11、问:户口迁出后,可以在自己的手里拿多长时间?

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 60 天。也就是从户口迁出之日起, 60 天之内必须到迁往地落户。

12、问:《户口迁移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迁住地的派出所所在的主管公安分局办理户籍迁移过期手续,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放宽了时间限制,建议你还是应该尽快落户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落在我兰州市的亲戚家怎么办?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落户:( 1 )有在兰州市就业的《就业报到证》。( 2 )有兰州市公安局开出的《准迁证》。否则不能在亲戚家落户。

14 、问:我是 2004 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市的户口可以迁往我爱人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根据国家婚姻有关政策,户口可迁在一起。

15、问:我《户口迁移证》丢失,可以补办吗?怎么办?

答:可以。在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的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例:丢失的《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是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证明信就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你未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持“证明信”以及本人申请、院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复印件和报纸挂失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相关手续。

16 、问:我在外地,户口叫朋友去代办可以吗?

答:可以。每一毕业生迁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开证明可以把户口迁往单位吗?

答:不可以。户口想迁到单位必须要凭《就业报到证》。

18、问: 我是在校生,明年毕业户口现在想迁回去可以吗?

答:不可以。在校生迁户口有两种情况可迁。①退学②毕业

19、问: 我退学了户口怎么办理?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退学文件”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及财务处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问:我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62010219780112014X,和我以前的编号620102780112014不一致,编号中的“X”是什么意思?

答:你的两个编号都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为解决“千年虫”升为18位后的编号,其中的“X”和阿拉伯数字1、2、3表示的意思是一样的,它表示一个数字,不表示性别。倒数第二位表示性别。在以后的使用中两个编号都可以使用,而18位数编号主要使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

1 、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 月30 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证》。

6 、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6 月15 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 、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联系电话:0731-2816666 ,2816665 ,2816662 )办理就业报到证。

6 、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口卡(均为原件)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 、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

1、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并用钢笔按要求填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付户籍托管费120元/年.人(档案托管两年择业期内免费,两年后60元/年.人)。

3、在6月20日前将就业报到证、个人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两张(1寸的近期黑白免冠大头照即身份证照片,并在照片后面写好姓名)一并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办理了回生源就业手续的:

1、5月25日前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要求回生源地择业"。

2、6月15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好档案户转迁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好 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3、在就业报到证上的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上户口。

4、在生源地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在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局(外省)办理好一切就业手续。

6、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就业单位,按"改派"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下)。

五、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 、携原就业报到证及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 、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号,联系电话:0731-2816666 ,2816665 ,2816662 )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

6 、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7 、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西安投靠落户迁移要多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84号 2006年12月30日

鉴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未涉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上述人员迁入市区的户籍准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以及符合本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申请人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起草

《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说明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下发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和谐西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市政发〔2006〕17号及实施细则对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这些人员的落户问题时无所遵循。

一、关于外地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落户问题

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后,陆续有一些申请人,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资格证书,与我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并已在我市购买了住房,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规定,但由于本人为外地农业户口,涉及“农转非”问题,市人控办暂未受理这些人员的申请。

今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根据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有关“取消‘农转非’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精神和市政发〔2006〕17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充规定提出:

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这些规定条件,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基本一致,只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关于“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的精神,增加了“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条件。我们认为这样是比较合适的。

二、关于外地生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问题

1990—1999年,按照省政府《转发西安市政府关于对迁入西安市区(城六区)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陕政发〔1990〕219号)文件规定,我市对迁入城区人口“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只接收国家计划内分配的毕业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省市也取消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我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院校2006年已达到90多所,高校毕业生由2000年3.03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8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也由1990年的0.56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6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中专毕业生更是供大于求,全市每年都有大批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不能就业,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继续对中专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实行计划指标控制,已不适应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违背了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确定的“取消计划指标控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宏观调控下的准入制,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即对在我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等政策规定。

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出发,同时考虑到市区内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参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四),补充规定提出: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关于中央驻西安企业事业单位调迁入人员申办户籍准入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中央各部委(包括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市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一直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厅审批。

2004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04〕27号)中公布取消了省人事厅的“中央驻陕单位省级单位选调干部进入西安市城六区审批”和省劳动保障厅的“中央、省属驻西安市区单位调入职工在西安市申报户籍许可”等行政许可权。许多驻西安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也不再经过省人事、劳动部门就直接往市区调人。但这部分调入人员因未申办户籍准入证,落户成了问题。

今年4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文件)已对省和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的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明确了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但对中央驻西安市区各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办理户籍准入问题未作规定。目前,对这部分用人单位调迁入人员核准户籍准入成了空白。

为了妥善解决这部分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陈宝根代市长2005年4月对市人控办工作的指示精神,补充规定提出:

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

对于符合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亦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这是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作出的。

落户同意书(原房主同意我落户的证明)怎么写?

西安投靠落户迁移要多久

 。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西安投靠落户迁移要多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西安投靠落户迁移要多久

 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要根据事情情况而定。

  拓展:

 一、办理材料

 1、投靠本市直系亲属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户口簿、户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迁往城市地区商品房小区的,提供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6)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毕分办出具的未派遣就业证明(替换未就业证明);

 2、入户地址未登记户口或原户主已迁出,申请人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或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下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移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村地区的,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须提供拆迁、回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供其居住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合法承租并持有使用证明的公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提供相关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往小区已立大户的新建商品房小区的,还应提供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迁往农村地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二、办理流程有哪些

 1、市内迁移中,所需材料第1点中“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情况”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发准入证,不发准迁证),派出所户籍民警上传信息后,分局户政(治安)大队解锁后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市内迁移中,所需材料第3点中“因离婚、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迁往集体户的情况”,所需材料第8点中“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情况”,以及所需材料第10点中“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情况”,由移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后,由主管所长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市内迁移中,除所需材料第1点中“外地生源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未派遣就业,户口未迁回原籍,持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卡,且现与本市居民结婚投靠落户的情况”、所需材料第3点中“因离婚、合法固定住所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所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迁往集体户的情况”,所需材料第8点中“二手商品房交易,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原房主拒不迁出户口的情况”,以及所需材料第10点中“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的情况”外,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结。

 三、办理地址: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节假日:城区派出所业务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实行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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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西安怎么落户

这是一个很繁琐的问题,有关的知识解释如下:

入户时户主同意书指南

一、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户口

(一)新生婴儿出生户口登记

1、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所生婴儿,凭母亲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2、本市区、县人才中心和单位集体户的妇女(包括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所生婴儿,凭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片》、《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不包括在校集体户的大学生所生婴儿)。

3、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妇女,超生或达到婚育年龄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户的,凭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内勤受理,

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4、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与外省、市妇女结婚,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婴儿包括(超生),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

凭婴儿父亲申请书、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所在地户籍证明、《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5、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男性公民,到达结婚年龄而与外地育龄妇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户口要求随父落入本市的。

凭父亲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内勤受理,经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交所领导审批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生母能找到的,应在司法机构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以及确定了子女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书;若生母下落不明的,应由社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

6、本市区、县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妇女,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持国外出生证原件和翻译件及婴儿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站),办理更换全国统一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登记。

(二)入户时户主同意书上需户口注销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各级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

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三)市区内非农业户口的迁入或迁出

1、迁入时户主同意书:

(1)凭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2张黑白大头照片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也可落入旁系亲属),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迁入人员新立户的,必须是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制定了街巷门牌号,且已入住的,凭住房证(未领住房证的凭购房发票、合同协议或单位分房手续)在派出所户籍室,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也可立户;

(3)阎良、临潼、长安区及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者,要求迁入市区落户的,须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后,方可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迁转手续。

2、迁出时户主同意书:

(1)凭迁出人员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入学、招工、招干人员,凭入学通知书或招工、招干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四)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分配凭派遣证办理迁出手续)

(五)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落户

1、大中专院校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录取的新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委培生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所需材料:

(1)省、市计委招生计划;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迁移证;

(4)新生落户登记册;

(5)院校新生入户报告;

(6)《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迁入落户

1、统招学生、自费委培学生毕业分配落户,经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1)毕业分配到省级以上单位的(含省级单位),所需材料:

a、省教委或省人事厅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毕业分配到市级以下单位的(含市级单位),所需材料:

a、《西安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市教委分配介绍信;

b、接收单位办理户口介绍信;

c、户口迁移证;

d、《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凡外地生源因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现在因毕业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户的,应持学校当年录取通知以及分配手续,由分、县局审批并开具《户口准迁证》,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3、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原系本市户口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参加统一分配,要求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落户地派出所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内迁移办理迁出手续,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迁入地派出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

(3)学校出具的未参加分配工作的证明;

(4)迁入地户口簿;

(5)户口迁移证。

4、入学前系本市区县农村户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没有落实就业单位,且在市内无住房和落户条件,

要求回农村家中落农业户口的,根据(市人发[2004]4号)文件规定,本个人提出申请,凭区、县人事局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户口迁移证在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5、本市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毕业生,已经将户口迁往西部地区单位工作而持证未落、要求返回西安家中落非农业户的,

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出证明、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改迁手续后,在本市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不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6、2001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市以外生源的大学生,已分配到西部地区单位工作的,户口已从学校迁出,不能返回原学校落户;

若户口未迁出,可根据本人意愿,暂时保留学校集体户口二年,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户口及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落户

1、首先到接户口(西安)村委会或社区打证明,就是同意接户口证明。

2、拿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本人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西安)打同意接手续后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3、拿了准迁证后,再到迁出地(异地)派出所户籍科打迁出证明。

4、拿了迁出派出所准迁证后再回来到上户A派出所(西安)上户即可。

西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

一,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

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

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五,投资纳税人员;

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

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户口迁出需要出示哪些手续

以临湘市为例,户口迁出需要出示的手续材料如下: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参考资料来源:临湘市人民政府-户口迁出登记办事指南

外地户口在西安怎么落户

1、首先到接户口(西安)村委会或社区打证明,就是同意接户口证明。

2、拿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本人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西安)打同意接手续后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

3、拿了准迁证后,再到迁出地(异地)派出所户籍科打迁出证明。

4、拿了迁出派出所准迁证后再回来到上户A派出所(西安)上户即可。

西安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法律依据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控办申请办理《准入证》:

一,市区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和省招生计划内录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学生;

二,成建制单位迁入人员;

三,被市区用人单位聘用但不通过调动迁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四,市区用人单位直接录(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

五,投资纳税人员;

六,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含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办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地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人员;

七,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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