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入户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积分入户。积分够 100就可以自己直接去申请办理,具体可以看下积分条件:
202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00分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7.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70分
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60分
中级工
50分
初级工
30分
高中学历
2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专利积分以发明人、设计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 ,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纳税情况
(3个年度内累计)
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万元以上
100分
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1.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
2.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0-12万元
90分
8-10万元
80分
3-8万元
3-4万元30分,4-5万元40分,5-6万元50分,6-7万元60分,7-8万元7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以上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1年积3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多套房产不累积,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3.配偶为本市户籍。
35-40周岁
1分
40岁以上
每增长1岁减2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6个月以上
1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20分
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80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入户;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一步,先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然后点击人才引进,自动跳转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再点击右上角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
第二步,登录之后进行测评填写所需要的入户资料,然后根据你的申报情况,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就点应届毕业生,如果是人才引进的,就选择职人才引进。选项一共有13条,都是根据申报情况来进行分类的,积分入户是第13条,其他的都是不同的申报方式。
第三步:资料填好之后呢,就可以点击提交了,这个时候别忘了去深圳三甲医院做入户体检,体检合格之后会自动上传入户系统,进行入户资料系统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之后,手机会收到指标卡号的短信通知,这个时候就可以登录深圳公安预约办理准签证了,预约准迁证可以选择去现场办理或者邮寄哦,现场办理当天办结,邮寄大概需要一周之后才会收到准迁证,之后把它寄回老家办户口迁出。
第五步:再次登录深圳公安,预约你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了。
积分入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大专(含中专)以上学历
4.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5.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6.未参加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应届生入户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到证能否改派为准
3.身体健康,未参加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前期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
5.流程中需要的资料:报到证,迁移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留学生落户条件: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取得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人才入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以及外国人才来华签证、居留等提供便利化服务,落实相关待遇。
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有哪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区的社会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在特区居留七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具有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派出机关)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劳动、人事、城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暂住人员户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农村管理处、招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派出机关管理暂住人员户口。第四条 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暂住人员户口管理职责,坚持公开、便民、高效、文明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暂住户口登记第五条 暂住人员应当在特区居留满七日以前,由申报义务人持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和进入特区的有效证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第六条 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的申报义务人为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
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报;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报;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第七条 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常住户口地址;
(四)暂住地址;
(五)暂住期限;
(六)暂住理由;
(七)其他必要事项。第八条 公安派出机关进行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发给暂住人员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暂住户口登记凭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九条 暂住户口登记申报的期限届满,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第三章 暂住证办理第十条 暂住人员在特区居留两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居留两个月届满十五日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为两种:
(一)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二)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暂住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十二条 劳务暂住证由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
非劳务暂住证按下列规定申办: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办;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办;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暂住人员本人申办。第十三条 申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务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证明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的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办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固定、合法居所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申办暂住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暂住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由市公安局决定。第十六条 暂住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暂住地址;
(四)暂住证有效期限;
(五)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后,应当及时通知暂住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 暂住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向原办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 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深圳落户全面放开了吗未全面放开。
目前深圳的落户政策并未全面放开。尽管深圳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一直致力于吸引人才和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年龄、学历、职业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限制。具体来说,深圳对于落户的申请人可能会要求年龄在一定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并且在特定行业或职业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技能。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深圳的发展与人口控制之间的平衡。因此,虽然深圳的落户政策有所放宽,但并未全面放开,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深圳入户办理条件有哪些?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 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区的社会秩序,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员,是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在特区居留七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具有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适用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以下简称公安派出机关)负责辖区内暂住人员户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劳动、人事、城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公安局做好暂住人员户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农村管理处、招用暂住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派出机关管理暂住人员户口。第四条 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暂住人员户口管理职责,坚持公开、便民、高效、文明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暂住户口登记第五条 暂住人员应当在特区居留满七日以前,由申报义务人持暂住人员居民身份证和进入特区的有效证件,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机关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第六条 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的申报义务人为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
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其暂住户口登记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报;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报;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第七条 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常住户口地址;
(四)暂住地址;
(五)暂住期限;
(六)暂住理由;
(七)其他必要事项。第八条 公安派出机关进行暂住户口登记,应当发给暂住人员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暂住户口登记凭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九条 暂住户口登记申报的期限届满,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第三章 暂住证办理第十条 暂住人员在特区居留两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居留两个月届满十五日前向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第十一条 暂住证分为两种:
(一)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二)非从事劳务的暂住人员申办非劳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年。
暂住证由主管机关统一制作。第十二条 劳务暂住证由用人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
非劳务暂住证按下列规定申办:
(一)暂住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申办;
(二)暂住非出租房屋的,由户主、房屋业主或者暂住人员本人申办;
(三)暂住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暂住人员本人申办。第十三条 申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劳务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证明或者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的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办非劳务暂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暂住户口登记凭证;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固定、合法居所证明;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申办暂住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给暂住证;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由市公安局决定。第十六条 暂住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姓名、性别;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暂住地址;
(四)暂住证有效期限;
(五)其他必要事项。第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机关发放暂住证后,应当及时通知暂住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按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成本收取工本费。第十九条 暂住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五日前向原办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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