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怎么样从深圳转户口到佛山?”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怎么样从深圳转户口到佛山?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通过人事局的调干及毕业生接收.2、通过劳动局的招调工.3、老人、子女、配偶通过公安局的随迁入户. 我公司主要提供第一种方式的免费咨询服务.可以全程指导你的入户过程.户口通过以上方式迁进来后,可以在深圳落户地方:1、本人或配偶关内有房产的,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落户时拿房产证或按偈合同去派出所落户即可.(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配偶的名字,还要带上结婚证.)配偶是深圳户口,并已落在此房产上,直接带户口本和结婚证去落即可.2、落户在深圳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直接去人才中尽办理即可.落户后,会有一张集体户口卡,放在人才中心统一保管.如需要拿身份证借用即可.3、落户在公司的集体户口上.由于在深圳换公司比较正常.所以一般不推荐这样落.注:以上无论哪种方法,落完户口后都可以拿到深圳新身份证的回执.在二个月到三个月就可以拿到深圳的新身份证.在没拿到新身份证前,拿老的身份证与新身份证的回执可以当深圳的新身份证来使用.如:办理港澳通行证、护照等.办理深圳户口的好处:1、办证及各类证明方便,如:港澳通行证、护照等.2、找工作上的优势,免找人做深户担保(很多公司的一些岗位都要深圳户口的或要求深户担保)3、社会保险这一块,除了医保要高些外,特别是养老金按深圳户口返还的要高很多.而且如果女方是深圳户口,生育时花费的很少.还有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等.4、子女上学.这大家比较清楚了,除了学费可以更低.最主要的是可以上个好学校.在深圳子女上学是个大费用.有了深圳户口,这笔费用大大降低了.而且子女考大学要容易多了.5、有些好单位要有深圳户口才可以参加考试.如:公务员考试中很多岗位要求是深户.
请问佛山现在落户的方式有什么?我看你是不行了,请看以下:
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以上几条你哪一条具备?
为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落户工作,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发〔202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和落户方式
第一条 引进人才的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二、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条 全面设立人才集体户网络。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均须设立人才集体户,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保障”的集体户网络。
第四条 放宽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可提出立户申请。
第五条 明确集体户单位职责分工
1、设立集体户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集体户;
2、不符合设立集体户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原则上入户辖区内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或村(居)民委员会人才集体户;
3、符合设立集体户条件但没设立的用人单位,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引进人才可入户人才服务机构所设立的集体户;
4、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三、拓宽人才落户渠道
第六条 引进人才落户可单独设立家庭户和迁入亲属家庭户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第七条 放宽“购房入户”的条件。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规范集体户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户口挂靠协议制度。用人单位及入户人才须与集体户管理单位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书,明确户口挂靠的期限,并随户口转移做好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工作。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入户人才均须与集体户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第十条 分流用人单位集体户的“空挂户”
1、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户口迁入原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2、人才交流到新工作单位的,其户口迁入新聘用单位集体户,如新聘用单位无设立集体户,则迁入属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集体户;
3、已办理先入户后就业手续,一年内未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者本人或公安机关应将其户口根据实际情况迁入现居住地、工作地或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一条 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的诚信体系。对阻挠入户的单位及违反户口挂靠协议的人员实行失信记录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引进人才,人才流动、择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简化人才落户程序
第十二条 确保引进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畅通无阻。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按以下程序直接到区公安分局(公安局)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单位或亲属同意迁入户口证明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等资料办理入户手续;
2、在职流动人才持集体户单位或亲属同意迁入户口证明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资料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3、根据《佛山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技能型人才持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六、建立政策监督落实制度
第十三条 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落户工作,将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深圳户口迁入条件2024一、市外户口迁移
(一)引进人才入户。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二)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三)购房入户。
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四)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五)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六)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申请随军入户。
(七)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无军籍职工,其本人及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八)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九)收养小孩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其他入户情形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十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十二)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十三)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
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并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的,可以申请入户。
(十四)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人员,可以入户。
二、市内户口迁移
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
三、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的所生子女,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离婚的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四、单位设立集体户
(一)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所有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空挂户管理
市内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租赁政府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村)集体户登记户口。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
六、说明
(一)“共同居住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与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经政府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政府房管(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三)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1户;只允许1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
(四)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1次。
早在今年5月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继续放开放宽落户条件限制,进一步向在佛山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今年接收新市民落户10万人。
可以预见,佛山落户政策短期内不会紧缩,尤其会倾向于高学历、高技能、更稳定的人群。
法律分析:1、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有深圳社保者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2、年龄35周岁以内的人员,考取深圳市高级紧缺工种证书(70分),有3年深圳社保人员,可以直接入户。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内,有社保6个月以上的可以直接入户。4、年龄35岁以上40岁以下的人员,不管是初中高中学历,考技师(90分)1年深圳社保,可以直接入户。5、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45岁以下(需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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