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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本科入户深圳补贴政策(人才引进西安政策公布)


西安本科入户深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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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84号 2006年12月30日

鉴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未涉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上述人员迁入市区的户籍准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以及符合本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申请人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起草

《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说明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下发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和谐西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市政发〔2006〕17号及实施细则对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这些人员的落户问题时无所遵循。

一、关于外地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落户问题

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后,陆续有一些申请人,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资格证书,与我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并已在我市购买了住房,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规定,但由于本人为外地农业户口,涉及“农转非”问题,市人控办暂未受理这些人员的申请。

今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根据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有关“取消‘农转非’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精神和市政发〔2006〕17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充规定提出:

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这些规定条件,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基本一致,只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关于“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的精神,增加了“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条件。我们认为这样是比较合适的。

二、关于外地生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问题

1990—1999年,按照省政府《转发西安市政府关于对迁入西安市区(城六区)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陕政发〔1990〕219号)文件规定,我市对迁入城区人口“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只接收国家计划内分配的毕业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省市也取消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我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院校2006年已达到90多所,高校毕业生由2000年3.03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8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也由1990年的0.56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6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中专毕业生更是供大于求,全市每年都有大批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不能就业,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继续对中专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实行计划指标控制,已不适应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违背了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确定的“取消计划指标控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宏观调控下的准入制,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即对在我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等政策规定。

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出发,同时考虑到市区内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参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四),补充规定提出: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关于中央驻西安企业事业单位调迁入人员申办户籍准入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中央各部委(包括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市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一直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厅审批。

2004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04〕27号)中公布取消了省人事厅的“中央驻陕单位省级单位选调干部进入西安市城六区审批”和省劳动保障厅的“中央、省属驻西安市区单位调入职工在西安市申报户籍许可”等行政许可权。许多驻西安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也不再经过省人事、劳动部门就直接往市区调人。但这部分调入人员因未申办户籍准入证,落户成了问题。

今年4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文件)已对省和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的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明确了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但对中央驻西安市区各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办理户籍准入问题未作规定。目前,对这部分用人单位调迁入人员核准户籍准入成了空白。

为了妥善解决这部分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陈宝根代市长2005年4月对市人控办工作的指示精神,补充规定提出:

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

对于符合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亦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这是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作出的。

人才引进西安政策公布

1.二是高薪酬类人才。区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计税薪酬在25万元以上的人才,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企业6

30万元引才奖励。

2.三是重点企业推荐类人才。被常州市列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每年可推荐2名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止),在常州市(包括金坛区)购买80平米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

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明确2024年度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开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开展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项目入选"龙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优先支持项目的,给予最高800万元创业资助支持,以及最高3000万元的"人才贷"支持。

人才落户政策

1、2月11日,常州放宽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的落户条件,取消其社保限制,落户对象由本人放宽至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2、2月13日,西安市涉及学历落户、在校大学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以及安居落户六大方面。其中,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不含)以下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国高校中校生可直接落户。此外,还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和在西安市居住生活并缴纳社保人员落户两项新政。

3、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办法,加分指标中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均有变化,其中在房产情况方面首开房屋面积每满1平米加1分的先例,规定,房产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此外,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外的直系亲属共有产权的住宅用房不计分。

4、2月15日,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表示,今年2月28日深圳将落户“秒批”扩大至四种人才实施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深圳“秒批”,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学历类人才、技能类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4类。除上述4个城市放宽了落户条件外,海口发布了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最高6万/年。从各地放松落户的条件,不难看出各地区对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与推进。以上就是相关的一些人才落户的政策,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就找华律网。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

(一)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二)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三)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4050社保补贴政策深圳

西安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硕博人才奖以及人才专利补贴四种形式。西安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货币补贴

1. A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

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硕博人才

西安硕博人才补贴需要先入池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然后符合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条件的,再申请相应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24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24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24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24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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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藏!全国各地对FRM持证人的人才福利政策

FRM认证由美国“全球风险协会”GARP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书,认证体系得到欧美跨国企业、监管机构及全球金融中心华尔街的认可,成为许多跨国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从业要求之一。

而随着全球经济化发展,国内也越来越重视frm证书,为吸引和鼓励金融高端人才与紧缺人才,许多省市出台了针对FRM持证人的政策福利,包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青岛、成都、西安、天津、杭州、宁波、厦门、武汉、南昌等。这些政策福利包括证书补贴、入户便利、培训支持,税收优惠等。

上海FRM人才政策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金融类)“十四五”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文件共列出监管类、管理类、研究类、业务类、专业服务类、金融科技类共六大类金融紧缺人才。其中有6种金融紧缺人才子项,要求具备FRM等金融资格证书。

对符合目录要求的相关人才,文件列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入选的人才可以享受到这些政策福利:优先列入上海金才开发计划;在居留、出入境、工作许可证、落户、安居等方面获得更多支持和便利;优先推荐参加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实践锻炼和上海金融人才培训基地专题培训等一系列激励措施。

广州FRM人才政策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重点支持3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其中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补贴20万元。持有FRM证书被列入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评定目录(权重10%)。对符合条件FRM持证人提供入户便利,在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

深圳FRM人才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人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对2024年1月1日后获得FRM认证且在深圳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

成都FRM人才政策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成华区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入驻亚太并购大厦或区内特色楼宇的泛金融企业中取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认证的金融专业人员,给予每人3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成都市高新区发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资格认证考试,对年1月1日后获取FRM认证且在成都高新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西安FRM人才政策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发布《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自创区内新获得FRM(金融风险管理资格认证)等专业资质的金融从业人员,按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全额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天津FRM人才政策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开展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年1月1日后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持有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的人才,一次性奖励资助3万元。

杭州FRM人才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之“钱塘金融人才”专项政策,对新获得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的金融人才,给予2万元补贴。

武汉FRM人才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获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执业资格证书后在武汉市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宁波FRM人才政策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国际行业资格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奖励15万元。

南昌FRM人才政策

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全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南昌全职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每个执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青岛FRM人才政策

根据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青岛英才”系列人才工程实施计划》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按其上年度依法认定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8%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劳动报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12%给予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办法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青岛市金融高端人才,可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关待遇。

南京FRM人才政策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修订版),文件将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持证人才列入南京市C类、D类和E类人才并可申请享受对应的安居补贴。

厦门FRM人才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获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认证作为评定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和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对现有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和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分别奖励80万和40万元。对引进的高级精英型金融人才和青年骨干型金融人才分别奖励160万和80万元。

文件鼓励厦门市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考试,对2024年1月1日后取得FRM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全职工作满2年以后,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人才引进西安政策公布

西安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硕博人才奖以及人才专利补贴四种形式。西安五类人才安居方式和标准如下:货币补贴

1 A类人才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经市委人才办认定,产权可赠与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为6500元/月,最高补贴。

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硕博人才

西安硕博人才补贴需要先入池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然后符合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条件的,再申请相应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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