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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夫妻投靠对于户口性质没有硬性规定,结婚登记需满三年
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一)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二)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其他法律规规定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深圳户口随迁条件有哪些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配偶随迁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其迁户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本条第三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本条第六款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
本条第五、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请问深圳户口夫妻随迁,大概需要多久时间?我的申请快7个月了,还没批下来~~深圳户口随迁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2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若是在法定劳动岁数以内的,一定要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里不可以出现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若有未成年的子女则一定要携带,若是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一定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读书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者不能拥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需要一起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能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一起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一定要根据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若超出18周岁,则其一定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出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可以出现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根据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可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深圳户口随迁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请多多关注齐家网,齐家网将给大家提供更全、更详细、更新的资讯信息。
深圳夫妻投靠入户需要什么资料深圳户口夫妻随迁,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快7个月了还没批下来,可以到办理的地点咨询。
深圳户口夫妻随迁的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进入“深圳公安”官微申请,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后,点击“民生警务”,在"户籍迁入”业务中选择“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根据系_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信息。
2、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
(2)审批进度、补正材料通知、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请及时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直询;
(3)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
3、现场核验,材料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_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ロ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4、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ロ迁出,并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申请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户口簿、结婚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二代证标住照片一张等材料(申请人现学历与原户口簿登记学历不一致的,提供学历证明材料),预约前往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因制作、使用虚假证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六)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委、办、局)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
2.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满十八周岁的免提供):
(1)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2)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3)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3.随迁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出生时父母末登记结婚)的,其生父(母)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双方信息但无法联络另一方父(母)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另一方父(母)信息的,还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产生的户口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随生父迁户的,需提供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免提供)。
4.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证》登记的“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被收养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5.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注明学校地址、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在国外高校就读的,提供录取通知书(属外文的,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6.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声明,本人因身体、智力原因无法声明的,由其父或母书写、签名。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关于“深圳夫妻入户咨询”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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