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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入户新政(重磅!深圳拟出新规!个人或可缴存公积金!)


重磅深圳入户新政

网上有关“重磅深圳入户新政”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重磅!深圳拟出新规!个人或可缴存公积金!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凤凰网房产快讯 深圳楼市调控再出新补丁,想要靠离婚去获得买房的路或被堵死。

昨日(2月18日),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突然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则消息称: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经证实,该消息准确。相关人员还表示:2月10日就已经收到通知了,全深圳都将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这意味着,想靠离婚去买房炒房,在深圳是行不通了。

回顾一下“该系列”政策是如何一步一步将“假离婚买房”给慢慢堵死的。

早在2024年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便已流出,该文件显示: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如果按此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

接着,2024年1月21日,又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此函针对已成功购买房产后,暂停了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转移至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而另一则函明确了,家庭在新购房产时,不能将房产登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

由此来看,无论是未购房还是已购房,通过假离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不止是“假离婚买房、炒房”,2024年一开年,深圳住建局就已经开始加大政策力度,从各个方面推行“房住不炒”了。

犹记得,春节前夕,2月8日深圳出台新政,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首次公布了3595个小区成交参考价。

这意味着,深圳二手房出台“参考价”了。未来中介机构挂牌房源、银行发放贷款都会参考这个价格。

据财联社报道,通知发布当天下午,深圳多家中介机构被相关部门紧急通知开会,要求不得发布高于成交参考价的房源。

有中介告知,内部已经发布了下架高价房源的通知,并要求成交房源按照指导价过户/贷款。

连环的政策无一不在表明深圳住建局对“炒房”现象的重视,精准的政策打击和越来越严格的条例,或许会让深圳楼市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接下来会如何,凤凰网房产将持续跟踪报道。

重磅!深圳拟出新规!个人或可缴存公积金!

普通商品房、公寓房、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房子就听说多了,可“人才房”是什么?相信正在为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而烦恼的人也看到这样的一个好消息了:深圳明年将有大批人才房、安居房“限价”供应。那么,什么是”人才房“呢?

普通商品房、公寓房、住宅房、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房子就听说多了,可?人才房?是什么?相信正在为如何解决住房问题而烦恼的人也看到这样的一个好消息了:深圳明年将有大批人才房、安居房?限价?供应。那么,什么是?人才房?呢?购房者们要怎么申请才能人才房?申请了人才房要接受怎样的管理?

一、是不是?人才?要认定?

有不少人发现,这?人才房?是将?人才?放在前面的,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要?人才?才行呢?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人才的基本定义:?即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

由此可见,?人才房?的首先条件就是购房者你得是?人才?。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人才认定的主管部门,并授权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

二、如何租买市价6折的?人才房??

我了解到,这次深圳推出的大量人才房,不但位置好,而且价格还是市价的6折,让人心动不已,那么该如何来租或是买呢?这是不少人的关注点,一般来说,?人才房?的分配包括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以及面向个人配租配售两种,实行按批次供应方式。

并且对于出租以及出售的面积也是一定的数量限制,根据规定,人才住房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首先,比较适合刚刚新婚的小两口或者是单身人才35平方米左右,;三人家庭7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9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90平方米为主。

另外,我在这里特别还要说说关于租住?人才房?的事情,因为考虑到出租的人才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人才在深就业或者是刚刚处于创业阶段时期的住房困难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面向个人配租的人才住房,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三、?人才房?的出现对于广大购房者而言,有什么影响?

在前几年整个房地产行业大涨的影响之下,也带动了租金的上涨,甚至已经有?不但买不起房子,且房子也要租不起?的现状,长此下去,也是会影响到一个城市的人才发展,所以为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持续发展,对于面向用人单位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不设租赁期限。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总的来说,人才房的出现,可以说是大大减轻了人们的购房压力,另外,人才住房租售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同时可以根据本市人才经济承受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水平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对上述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最新消息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我中心拟订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4月8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以下为意见征求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缴存主体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决策和管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自愿缴存协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缴存

第六条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缴存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时间段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

前款规定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第八条比例和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第九条调整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缴存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重新签订自愿缴存协议。

第十条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自动恢复至正常缴存状态。

第十一条异地转移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公积金中心。

第三章 提取和贷款

第十二条提取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三十六个月,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异地就业并且在异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五条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中心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结合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等因素分类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合并计算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按照本规定自愿缴存和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两种缴存情形的,其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其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按约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四章 利息补贴及其他

第十八条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支出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税收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条流动性不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以及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前款规定中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他群体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前款规定中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该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与单位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缓缴情形《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其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及《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其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规定以及自愿缴存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存贷机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结合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相关联的长期住房储蓄机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重磅!深圳拟出新规!个人或可缴存公积金!

最新消息

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我中心拟订了《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4月8日前反馈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uangy@gjjszgovcn)

以下为意见征求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缴存主体在本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决策和管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自愿缴存协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 缴存

第六条账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缴存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时间段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

前款规定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缴存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算。

第八条比例和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第九条调整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者缴存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重新签订自愿缴存协议。

第十条账户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个人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

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后,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自动恢复至正常缴存状态。

第十一条异地转移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公积金中心。

第三章 提取和贷款

第十二条提取规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包括住宅类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三十六个月,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四)申请人已按照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异地就业并且在异地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五条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中心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结合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等因素分类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合并计算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存在按照本规定自愿缴存和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两种缴存情形的,其缴存月份可以合并计算,其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十七条按约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四章 利息补贴及其他

第十八条利息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

在本规定施行后的两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水平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

利息补贴支出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税收扣除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条流动性不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以及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方式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前款规定中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在住房公积金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其他群体缴存《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前款规定中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该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与单位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缓缴情形《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三条其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及《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其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按照《公积金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规定以及自愿缴存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存贷机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结合不同类型缴存群体的需求,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缴存稳定性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相关联的长期住房储蓄机制,报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施行。

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多地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政策,遏制投机炒房,落实“房住不炒”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发布被称为“深八条”的调控房地产市场新政策,其目的在于“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发布调控房地产市场新政策的城市不只有深圳。今年7月以来,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东莞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均已发布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新政策。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今年上半年以深圳为代表的城市房价上涨,并非真实住房需求增长所推动,多地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新政,正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专家认为,为避免资金恶炒部分城市特别是二线城市房价,亟须升级一线、二线城市限购政策,以应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涌入。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对沿用多年的限购限贷住房调控体系进行重构。

深圳房价扶摇直上 调控防止猛涨猛跌

7月15日,深圳市一条涉楼市的重磅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在这份文件中,深圳市提出8条具体调控房地产市场措施,被称为“深八条”。

其中,第一条正是“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即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分析称,以往,由于深圳落户难度较低,限购政策实际接近虚设。而新规中限购全面收紧,要求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持深圳户口者在深圳购房的门槛提高”。

除此之外,“深八条”还包括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等措施。

深圳市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深圳市房价持续上涨,牵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比如今年4月份时,深圳市某一套房源售价从1280万元上调到1380万元,调价幅度达100万元。

4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称,对于舆论反映部分住宅小区二手房价格过高问题,经初步调查,主要是部分业主挂牌价过高,存在严重背离市场行情的情况。

但深圳市房价上涨也是事实。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市二手房的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5%、05%、16%、17%、16%和19%。其中,在3月份、4月份和5月份,分别排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第一、第二和第二。

邹琳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24年上半年,深圳等一线城市楼市走势引人瞩目。即使受到疫情冲击,深圳房价仍扶摇而上,房价水平赶超北京位居全国第一。

邹琳华称,据2024年6月纬房指数显示,2024年上半年,深圳房价累计上涨1135%,上海累计上涨472%,北京累计上涨281%,广州累计上涨023%。

在邹琳华看来,2024年上半年以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房价上涨,本质上是由廉价资金而非真实需求增长所推动。为了对冲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复苏,宏观政策综合运用了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以促使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避免企业资金链断裂。但由于实体经济尚未恢复景气,实体产业资金实际吸纳能力仍较差,股市和楼市也成为资金流向的重要选项。

邹琳华认为,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概率增加。在各类城市中,一线城市房地产流动性好,二手房市场发达,更受投资投机资金的青睐。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由于深圳落户容易、限购实际门槛很低,又更易成为各路投机资金的主战场。因而,深圳房价的率先上涨并非偶然。

“此次深圳调控升级,有利于房价降温。”邹琳华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房住不炒”是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深圳市此次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从法律上看,属于常规的调控手段,目的在于调控深圳市的房价不能“猛涨猛跌”。

在楼建波看来,这种常规调控手段并没有突破中央“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政策框架,并不代表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走向的改变,而只是稳定房地产市场。

多地密集出台政策 落实房住不炒精神

近期出台楼市新政的并非只有深圳一个城市。

今年7月2日,为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抑制投机炒房,浙江省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针对杭州市实行宽松人才引入政策、吸引大量外来人员落户的情况,楼市新政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有关要求,明确在杭州市以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杭州市的常住人口首次突破1000万人,达到1036万人,流入人口增多,由此产生大量的购房需求,使得原本就“一房难求”的杭州更加紧张。

对此,杭州楼市新政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补充,规定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同样在7月2日,为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以及“一城一策”相关工作要求,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加大力度打击捂盘惜售行为,严格规范商品住房认购行为等。

7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等“十条”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措施。

其目标同样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

邹琳华研究发现,这些地方出台楼市新政的背后,是这些地方的房价持续上涨。2024年6月二线城市纬房指数显示,27个二线城市样本中,宁波、四川成都等城市涨速显着上升,东莞、江苏无锡等城市也仍维持相对较高的涨速。

“未来更多的一线、二线城市要升级限购政策。”邹琳华认为。

楼建波认为,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地方,基本上都是房价上涨比较快,这些地方密集出台楼市新政,是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政策的体现,稳定房地产市场。

在楼建波看来,这向社会传递的信号是,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没有变,各地落实中央“房住不炒”政策的初衷没有变,就是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让房地产市场降温,打造一个有序的、稳定的房地产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从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的角度讲,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是把房价往下调,让大家都去买房子。”楼建波提醒说,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靠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比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房等,“这两个方面要分开”。

依法调控遏制投机 竭力平衡供需关系

中央“房住不炒”政策可以追溯至2024年4月19日。

当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

3个多月后,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今年4月1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建波认为,中央多次强调“房住不炒”传递的信号是,这将是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

据邹琳华研究,进入2024年6月,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现象是,除深圳外,其他一线城市房价涨速有减缓态势。

2024年6月纬房指数显示,上海房价环比上涨065%,涨速比上月下降016个百分点;北京房价环比上涨013%,涨速比上月下降076个百分点;广州房价环比下降019%,涨速比上月下降086个百分点。

在邹琳华看来,这说明除深圳外,北京、上海、广州房价的快速上涨均缺乏后劲,市场难以支持房价持续快速上涨。这可能是因为,北上广限购政策远比深圳严厉,住房投资投机成本过高,资金进入相对更为困难。这也从另一侧面表明,短期内,严厉的限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限贷政策的漏洞。

邹琳华认为,自2010年北京首次引入限购以来,以限购限贷为基本框架的调控政策体系已经运行了10年。这两大行政管控手段,几乎成了住房市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然而,今年上半年以深圳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房价走势表明,限贷政策实际接近失效。

邹琳华解释称,今年上半年,商业抵押贷款利率已经降至远低于按揭贷款利率的水平。人们可以通过抵押等途径更低成本地获取购房资金,使得限贷政策失去作用,已有的以限购、限贷为基本框架的调控政策体系面临解体。

邹琳华补充说,尽管如此,在疫情多维冲击及内外部经济形势极不明朗的条件下,房价不存在全面上涨或持续上涨的经济基础。换句话说,放任资金炒房,虽然房价短期可能大涨,但必将以大跌收场。从防范宏观风险角度看,“房住不炒”的方向不可能改变,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总体稳定仍是基本方略。“2024年下半年,在限贷失效的背景下,更多的城市将随深圳升级限购政策。”

邹琳华建议,在较短的时间内,我们可以通过升级限购来应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涌入。但更重要的是,在限贷失效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对沿用多年的限购限贷住房调控体系进行重构。

楼建波认为,在一定时间内,各地有必要采取“限”的政策,这有助于依法落实“房住不炒”目标,但在住房供给长期不充分的情况下,“限”的政策只能暂时压制房价上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房价上涨的问题。

在楼建波看来,就房地产市场来说,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供求关系,而住房的供求关系又跟地方的经济发展有关,只有一个地方经济在发展,人口在聚集,才会形成房地产市场。

楼建波称,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目标主要还是促使供需关系平衡,特别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调控。一方面,增加商品房供应;另一方面,促使地方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尤其是租赁型保障住房的供给。

重磅!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凤凰网房产快讯 深圳楼市调控再出新补丁,想要靠离婚去获得买房的路或被堵死。

昨日(2月18日),一则关于离婚与购房资格的消息突然在网上流传开来。 该则消息称: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则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3年内(即使再婚/复婚)也不能再买房。

经证实,该消息准确。相关人员还表示:2月10日就已经收到通知了,全深圳都将按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这意味着,想靠离婚去买房炒房,在深圳是行不通了。

回顾一下“该系列”政策是如何一步一步将“假离婚买房”给慢慢堵死的。

早在2024年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便已流出,该文件显示:

1、“715新政”在途交易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截至日期,由原规定的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可凭认定证书在深圳购买首套商品房,不提供社保个税证明;二套需遵守限购政策。

3、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备购房资格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如果按此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家庭购买商品房,原来联合购房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但现在所有联名的人都需要有购房资格。

接着,2024年1月21日,又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具体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此函针对已成功购买房产后,暂停了通过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转移至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而另一则函明确了,家庭在新购房产时,不能将房产登记无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

由此来看,无论是未购房还是已购房,通过假离婚获取深圳购房资格的方式是越来越行不通了。

不止是“假离婚买房、炒房”,2024年一开年,深圳住建局就已经开始加大政策力度,从各个方面推行“房住不炒”了。

犹记得,春节前夕,2月8日深圳出台新政,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首次公布了3595个小区成交参考价。

这意味着,深圳二手房出台“参考价”了。未来中介机构挂牌房源、银行发放贷款都会参考这个价格。

据财联社报道,通知发布当天下午,深圳多家中介机构被相关部门紧急通知开会,要求不得发布高于成交参考价的房源。

有中介告知,内部已经发布了下架高价房源的通知,并要求成交房源按照指导价过户/贷款。

连环的政策无一不在表明深圳住建局对“炒房”现象的重视,精准的政策打击和越来越严格的条例,或许会让深圳楼市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接下来会如何,凤凰网房产将持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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