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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84号 2006年12月30日
鉴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未涉及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上述人员迁入市区的户籍准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人员,以及符合本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申请人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起草
《实施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说明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及其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下发执行以来,对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和谐西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市政发〔2006〕17号及实施细则对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市区就业落户,以及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等问题没有作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这些人员的落户问题时无所遵循。
一、关于外地农业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落户问题
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后,陆续有一些申请人,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技能资格证书,与我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并已在我市购买了住房,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规定,但由于本人为外地农业户口,涉及“农转非”问题,市人控办暂未受理这些人员的申请。
今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提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根据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有关“取消‘农转非’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精神和市政发〔2006〕17号文件有关规定,补充规定提出:
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业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再使用《农转非许可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省级和行业(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四)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
这些规定条件,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基本一致,只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关于“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的精神,增加了“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条件。我们认为这样是比较合适的。
二、关于外地生源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问题
1990—1999年,按照省政府《转发西安市政府关于对迁入西安市区(城六区)人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陕政发〔1990〕219号)文件规定,我市对迁入城区人口“实行计划指标控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西安市区就业落户,只接收国家计划内分配的毕业生。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取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省市也取消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计划分配。近年来,由于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我市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院校2006年已达到90多所,高校毕业生由2000年3.03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8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也由1990年的0.56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6万多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中专毕业生更是供大于求,全市每年都有大批普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不能就业,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继续对中专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实行计划指标控制,已不适应招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违背了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确定的“取消计划指标控制”,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宏观调控下的准入制,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即对在我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等政策规定。
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现状出发,同时考虑到市区内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根据市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参照《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四),补充规定提出: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三、关于中央驻西安企业事业单位调迁入人员申办户籍准入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后,中央各部委(包括各部级公司)驻西安市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调入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子女,一直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厅审批。
2004年6月28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04〕27号)中公布取消了省人事厅的“中央驻陕单位省级单位选调干部进入西安市城六区审批”和省劳动保障厅的“中央、省属驻西安市区单位调入职工在西安市申报户籍许可”等行政许可权。许多驻西安的中央企事业单位也不再经过省人事、劳动部门就直接往市区调人。但这部分调入人员因未申办户籍准入证,落户成了问题。
今年4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关于委托有关部门核发准入证的请示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88号文件)已对省和市、区属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的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明确了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但对中央驻西安市区各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办理户籍准入问题未作规定。目前,对这部分用人单位调迁入人员核准户籍准入成了空白。
为了妥善解决这部分行政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或录(聘)用人员户籍准入核准问题,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陈宝根代市长2005年4月对市人控办工作的指示精神,补充规定提出:
依照有关规定调入或录(聘)用到中央驻本市市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
对于符合补充规定一、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亦由用人单位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请户籍准入,这是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作出的。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积分吗以临湘市为例,户口迁出需要出示的手续材料如下: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5、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临湘市人民政府-户口迁出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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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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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J. 在上海考的高级会计证可以拿积分吗能拿多少
我刚去办过,明确了不行。现在主要是要交社保来补上海的缺口。我是外地考的经济师专,说没积分的。现属在的政策就是死要钱,交保险多,2倍的话,就100分。原来说引进人才,现在撕破脸皮不要脸了,给钱就行!我估计保险还得多交点!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积分吗A 教师资格证和会计证在上海居住证中积分中可以加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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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申请,如果有中级会计师证书,在基础指标中可以加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D 会计从业资格证能纳入入学积分吗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能纳入入学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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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5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上海市社保满7年、依法纳税、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另需依次轮侯,而且这个政策马上到期了,后期会改成评分制(目前不确定政策动向)
1、上海高中借读:上海市重点高中、区重点高中借读、转学;
2、上海高中学籍:若上海中考落榜未达到高中分数线,可获取高中学籍。
3、初中:小升初择校(进入上海重点初中名校)、上海初中转学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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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上海居住证的积分是怎么评估的本人是会计师可以估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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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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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J 在上海考的高级会计证可以拿积分吗能拿多少
我刚去办过,明确了不行。现在主要是要交社保来补上海的缺口。我是外地考的经济师专,说没积分的。现属在的政策就是死要钱,交保险多,2倍的话,就100分。原来说引进人才,现在撕破脸皮不要脸了,给钱就行!我估计保险还得多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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