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独生子女怎么入户深圳”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深户可将父母户口迁往深圳。
一、申请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注: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方式: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四、办结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五、收费标准: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六、办理之后: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深圳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具体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全家户口本。
(四)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申领程序:
(一)领表地点。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自行下载。
(二)初审部门。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1.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2.男女双方户籍均为本市但属不同社区工作站的,由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说明情况,取消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3.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市户籍的,由各自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
4. 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方(收养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和加具意见。
深圳独生子女证新规定法律分析: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初审并加具意见: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市同一地址的,由该地址所属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独生子女怎么入户深圳”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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