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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深圳新城派出所在哪里怎么去(深圳关外集体户口迁移关内)


谁知道深圳新城派出所在哪里怎么去

网上有关“谁知道深圳新城派出所在哪里怎么去”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关外集体户口迁移关内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88号

值班电话:0755-28919001 88929283

途经公交:398路 903路 365路 353路 329路 E5路

海关大厦站下

深圳关外集体户口迁移关内

截止2024年1月,身份证全面实施异地办理,符合条件的广西人直接可以在深圳下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广西没有在深圳设立有办身份证的地点。地址列举介绍如下:

1、龙岗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468号

电话:28833220

2、龙新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植物园路238号

电话:84811117

3、新生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路89号

电话:89905169

4、同乐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大坑路48号

电话:84895110

5、宝龙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工业区夏莲路6号

电话:89926110

6、爱联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军田路59号

电话:28999110

7、盛平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长兴北路2号

电话:89982215

8、新城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88号

电话:28919110

9、大运城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号

电话:89896110

10、横岗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广达路30号

电话:28866110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经查验网上信息正确,有以下证件(其中之一就可):

1、本人二代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深圳居住证

4、有效期内的护照和深圳居住证

5、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1、到咨询服务处,排号、领取和填写《申领登记表》。

2、到审核处,持本人旧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薄原件,连同《申领登记表》审核相关信息。

3、到照相处,凭《申领登记表》照相。

4、到信息录入处,录入《申领登记表》信息。

5、到交费处,对《受理登记表》进行确认签字交费,领取《领证回执单》。

6、60天后到领证处,凭《领证回执单》领取身份证和正式收据。

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所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南方网-深圳异地办理身份证最全攻略出炉 两种情形不受理

2024年深圳积分入户个人申报业务指南的重要说明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 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 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 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 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 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 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 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人才引进各项积分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公示通过人员,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分值计算以撤销后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为截止时间。

如撤销修改后再次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年龄上限的,市人力资源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工作档案商调手续。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三)关于拟引进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

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对市外人才引进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不改变拟引进人员的干部、工人身份,仍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有人事档案的拟引进人员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附件《关于干部、工人身份判断指引》(页码)

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办理调工及调干的,市人力资源局在受理其申报材料时一并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局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为准。

(四)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我市发改部门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本人生育的子女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在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一并申请随迁(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1、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1.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

2.随迁子女与招调干部(工人)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属异地随迁的。

3.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五)已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或正在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业务申请。

(六)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24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请人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四、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实现自动比对无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的参保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交参保信息单。

2、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征信报告信息,无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一年内有效)。《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3、系统自动比对深圳市血液中心的献血信息,申请人献血7个工作日后,系统填报人才引进信息时,系统自动读取献血信息,并计算献血积分分值,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深圳市人才引进无偿献血积分有关事项指引》见 页码)

4、系统自2024年6月15日起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我市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于6月15日后体检的人员,申办人才引进时间无需提交体检表。(详见附件体检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部门信息。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表二:分值明细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分值“本人签名”处签名,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人力资源部门网上核实,查询方式详见附件8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页码);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学位验证证明。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对学历验证信息需上网核实,并由人事负责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验证报告》签名确认。

学位验证信息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学位验证部门核实。

2.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深圳市境外学历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985107)

4.学历为中技毕业证书的(需同时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及学历为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需同时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

1.专业技术资格(验原件,收复印件),包含员级、助理级(初级)、中级、高级。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包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专项能力证书(包含一级、二级、三级)(系统比对、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如属在我市参考的国家或省统考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通过后未发放证书的,可提交网上打印的查询页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证书目录详见《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六)近五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七)表彰荣誉材料:近五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八)投资纳税材料

1、个人所得税积分,只需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2、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是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人才引进业务系统自动比对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信息,无需提供纳税证明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九)近五年内社会服务材料

1、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深圳市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页码)。

3、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社会组织出具。(《深圳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页码))

注:上述(六)、(七)、(八)、(九)项近五年和近三年时间表述为距申请人网上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五年或三年,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上述材料。

(十)专利材料: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十一)居住情况材料: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系统比对申请人填写的房产信息,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二)本人及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不核原件,收复印件)

配偶是深户的才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是非深户的不需提供。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24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证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见页码)。

3.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四)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2024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六部分)

(十五)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体检表》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日后体检的,人才引进系统自动比对体检结果,无需提交体检表。

申请人于2024年6月15前体检的,需提交体检表原件。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详见《》

注: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十六)《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十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符合《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呈报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完整的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呈报单位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人才引进申报材料时无须同时报送学籍档案。但如因学历材料记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现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或姓名或身份证号曾有变更的,需同时报送学籍档案;如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学籍档案的,呈报单位需另行提交申请人学籍档案。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2、3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申报

1、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24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公示通过后9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经修改后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天的。呈报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人才引进”,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

3、书面申报材料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呈报单位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天的,系统提交后再次纳入公示,所有呈报表格须重新签字盖章(需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4、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人才引进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待“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重新领取。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人才引进”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并退回原《招、调用员工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取得《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后,需在其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附件:

1、干部或工人身份判别须知

2、《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公安部门制)

3、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5、代理机构名单

6、学历验证机构名单

7、慈善机构名单

8、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指引。

深圳市居住证的深圳市公安局各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

居住证受理点名称详细地址办公时间福田派出所福田区深南大道1001号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莲花派出所福田区莲花路1106号梅林派出所福田区梅林路38号沙头派出所福田区上沙新村20号香蜜湖派出所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6号园岭派出所福田区上步中路1010号南园派出所福田区滨河路2033号八卦岭派出所福田区八卦岭八卦路38号景田派出所福田区景田南六街16号天安派出所福田区天安数码城9栋福保派出所福田区益田路1003号华富派出所福田区梅岗南街10号华强北派出所福田区振兴路108号福强派出所福田区裕亨路一号南湖派出所罗湖区南湖路2009号莲塘派出所罗湖区罗沙路4020号莲东门派出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桂园派出所罗湖区宝安南路3019号中航凯特公寓二楼201B东晓派出所罗湖区布吉路1038号黄贝派出所罗湖区黄贝街道华丽路1065号东湖派出所罗湖区东湖街道太白路1128号翠竹派出所罗湖区布心路2063号罗湖口岸派出所罗湖区和平路1001号笋岗派出所罗湖区宝岗路213号清水河派出所罗湖区洪涛路1号南头派出所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3888号南山派出所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大道1155号粤海派出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95号蛇口派出所南山区蛇口街道花果路68号招商派出所南山区招商街道公园路23号西丽派出所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南路8号桃源派出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路龙井村78-10号塘朗派出所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兴路110号沙河派出所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洲北路12号高新派出所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朗山路2号深圳湾派出所南山区粤海街道东滨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沙头角派出所盐田区沙深路125盐田派出所盐田区洪安三街66海山派出所盐田区井福路6梅沙派出所盐田区金沙街9机场派出所宝安国际机场机场6道1005号镇南派出所宝安区兴华二路282号宝民派出所宝安区裕安二路1号上川派出所宝安区35区安华工业区同和路32号新乐派出所宝安区宝城40区海乐路8号翻身派出所宝安区47区自由路135号西乡派出所宝安区西乡街道新安六路12号共乐派出所宝安区西乡兴业路101号流塘派出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17号黄田派出所宝安区黄田凯成二路16号福永派出所宝安区福永街道办永泰西路1号凤凰派出所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民安路2号塘尾派出所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万里路2号沙井派出所宝安区沙井新沙路492号万丰派出所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112号坣岗派出所宝安区沙井街道壆荣路与蚝乡路交汇处上南派出所宝安区沙井上寮寮丰路1号新桥派出所宝安区沙井街道广深公路409号(107国道旁)南沙派出所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355号松岗派出所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251号东方派出所宝安区松岗街道松裕路110号燕罗派出所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社区燕川牛角路32号石岩派出所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403号塘头派出所宝安区石岩塘头大道9号官田派出所宝安区吉祥路龙岗派出所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468号龙新派出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植物园路238号新生派出所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路89号同乐派出所龙岗区龙岗街道大坑路48号爱联派出所龙岗区龙城街道军田路59号盛平派出所龙岗区龙城街道长兴北路2号新城派出所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中路88号大运城派出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号横岗派出所龙岗区横岗街道189工业区广达路30号六约派出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六和路88号荷坳派出所龙岗区横岗街道长江浦路81号梧桐派出所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路133号布吉派出所龙岗区吉华路115号罗岗派出所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路78号水径派出所龙岗区布吉街道长龙路130号坂田派出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公路610号宝岗派出所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01号李朗派出所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田心路9号沙湾派出所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78号南岭派出所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沙路169号平湖派出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街532号平南派出所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东门路208号辅城派出所龙岗区平湖街道平龙西路172号坪地派出所龙岗区坪地街道崇德路1号上塘派出所龙华新区和平西路370号油松派出所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油松民清一路57号大浪派出所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泥头咀新8巷1号福民派出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人民路139号龙城派出所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观东路385号观澜派出所龙华新区观澜镇新澜大街32号龙华派出所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41号民新派出所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东泉新村138栋民治派出所龙华新区民治办事处阳光路28号松元派出所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高尔夫大道1001号牛湖派出所龙华新区观澜高尔夫大道87号公明派出所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民生路296号东周派出所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东坑路口东隆路98号玉塘派出所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松白路3083号楼村派出所光明新区公明楼村同富路1号光明派出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翠路1号南凤派出所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光侨路2582号石井派出所坪山区东纵路41号坪山派出所坪山区东纵路348号燕子岭派出所坪山区燕子岭生活区2-11号宝山派出所坪山区深汕路五路132号坑梓派出所坪山区公园路69号大鹏派出所大鹏新区岭澳村十二巷一号葵冲派出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坪葵路57号南澳派出所大鹏新区南澳街道富民路138号土洋派出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土洋社区海景路6号

深圳什么地方有港澳通行证的自助签注机啊?

深圳各区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分布地点:

南山区:

1、区委服务大厅

地址:南山区桃园路2号

2、南山所前海E站通服务大厅

地址: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

3、南山所南园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南新路南园村新六坊3号(24h)

4、南山所向南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向南东村商业街61号(24h)

5、沙河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石洲北路12号(24h)

6、粤海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学府路95号蛇

7、蛇口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蛇口花果路68号

8、招商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公园路23号(24h)

9、西丽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西丽南路8号

10、西丽所高职院西校区

地址:南山区西丽留仙大道2190号

11、桃源所龙井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村(24h)

12、桃源所新屋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新屋村(24h)

13、高新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朗山路2号

14、高新所迈瑞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一路6号(24h)

15、高新所北片户政中心

地址:南山区松坪山路1号南门(24h)

16、高新所科技园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4号(24h)

17、塘朗所螳螂所户政室

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兴路110号

18、塘朗所南方科技大学警务室

地址: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

宝安区:

1、松岗街道政务大厅

地址:松岗街道金开路二六大厦

2、福永街道政务大厅

地址:福永街道303号万福大厦

3、沙井街道政务大厅

地址:沙井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4、石岩街道政务大厅

地址:石岩街道育才路石岩文体艺术中心

福田区

1、莲花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中心书城中心广场(24小时)

2、香蜜湖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警校门口(24小时)

3、沙头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新洲家乐福路口(24小时)

4、福保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民路交汇处(24小时)

5、福强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裕亨路23号福田口岸15号门(24小时)

6、福田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与彩田路交汇处江苏宾馆前(24小时)

7、南园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口科学馆地铁站C出口(24小时)

8、通心岭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与上步路交汇处国大药房前(24小时)

9、八卦岭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体育中心5号门(笋岗路上)(24小时)

10、华强北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华强广场酒店楼下(24小时)

11、华富所警务E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路黄木岗天桥下(24小时)

12、水围警务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龙景楼一楼(24小时)

13、福田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深圳市福民路福田区委大院内(24小时)

罗湖区:

1、湖贝签注点

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出入境办证大院自助办证区(24小时)

2、黄贝签注点

地址:罗湖区华丽路1065号黄贝派出所户政室旁(24小时)

3、碧波社区签注点

地址:罗湖区黄贝路2120号碧波社区警务室旁(24小时)

4、奥康达签注点

地址:罗湖区笋岗路奥康达汽车交易中心 (上午9:00—夜间21:00)

龙岗区:

1、坂田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610号坂田派出所

2、宝岗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01号宝岗派出所

3、罗岗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路78号罗岗派出所

4、沙湾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冰糖山工业区6号沙湾派出所

5、布吉派出所

地址:龙岗区布吉吉华路115号布吉派出所户证大厅

光明新区:

光明新区签注点

地址:光明街道公园路与华夏路交接处新城和润家园8栋5号一楼

龙华区:

龙华区签注点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7号国鸿购物广场一楼(清湖工作站旁)

办理以及续签港澳通行证相关规定:

一、深户

(一)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条件:深户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有效身份证,小孩子没有身份证的可以用户口本

4、采集指纹

办理流程:

1、第一步:预约

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预约。按照提示,预约即可。

2、会有短信通知需要用到的材料,在预约时间去到预约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取号,填申请表,等待办理。

(二)续签港澳通行证

1、所需材料:卡式港澳通行证、银行卡、身份证

2、使用流程

点击“续签”字样——按正确方向插入港澳通行证——选择办理类别——选择前往地——选择有效签注次数——确认您的签注信息——选择缴费方式——插入银联卡输入密码——请取回银联卡,等40秒制证——核对您的制卡信息——取回港澳通行证。

参考资料: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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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户口可以在龙华读书吗(深圳分几个区,哪里是市中心,哪里比较繁华)

2024-08-08
2023深窗考证快速测评通道
年龄:
24及以下 25-30岁 31-40岁 41岁以上
学历:
高中中专以下 高中及中专 全日制大专 本科及以上
社保年限:
1年以下 1-5年 5-10年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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