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女人在深圳如何入户农村”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户口与农村户口相比,哪个好?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0年4月27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智力保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都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人才的数量与结构需求在不断调整,对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新时期、新阶段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吸引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深工作创业,有序推进在深非户籍人才的置换工作,积极为我市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深圳市20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2010年人才引进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将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下达的分项计划,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教育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有序开展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的审批工作,对本市支柱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下达指标。
(二)分工负责原则。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我市人才引进工作。
1.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全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负责。在各区(新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须经由其所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外调干。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调干业务。
各区(新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1)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
3.招调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内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辖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外各区(新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各类人才的引进申请,根据其所属项目、申报条件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
1.政策依据。按照所属项目不同,接收毕业生、调干、招调工分别适用以下政策:
(1)接收毕业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的规定申办接收手续。
(2)调干。符合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可按照《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的规定申办调干手续。
(3)招调工。在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可按照《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的规定申办调工手续;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可按照深人社规〔2010〕6号文的规定申办招工手续。
2.申办途径。我市人才引进分为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两种途径:拟引进人员符合单位申办条件的,可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申办引进手续;拟引进人员符合个人申办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办引进手续。
3.审批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的不同,对人才引进申请分别按照核准和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其中,对于按照核准方式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经审核并确认其申报信息、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规定程序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对于按照审批条件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将根据我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择优引进的原则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
(一)立户。
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办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0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申报201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
(三)年度登记。
1.人事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2.招调工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3.申报招调工信息:应于2010年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2010年5月起至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
1.接收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区(新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我局将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各有关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于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更改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更改;如信息有误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专题申请信息更改,我局将定期受理申请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户口与农村户口相比,哪个好?1、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2、大专本科学历入户,需要带上毕业证原件;3、申请者身体健康,需到三甲级医院体检;4、根据法律,在深圳缴纳社保;5、符合深圳计划生育规定,有生育小孩要开生育证明;6、不得参与非法活动,无犯罪记录。户口迁入流程:1、申请深圳落户的个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这里需要的要求有:①申请者需亲自到场,即便是由直系亲属办理都是不行;②深圳大中专院校的新生户口,可在学校管理员处办理;③整户办理迁移的,需由管理员办理。2、申请者要是符合户口迁入的,且准备齐全了办理材料,就可以直接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检验和签署了,这时会将原有的户口本或者页盖注销掉,并发布新的户口本。但是由于单位地址变更,则需要申请转移集体户口,需要由单位管理向新单位所在派出所申请。3、申请者办理了迁入房产,并且自立门户的,则由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进行联系, 对于没有规范的门牌要事先确认清楚,之后在到现场进行核实办理。若是出现问题的,需要进行整改,等整改完毕之后,在办理好剩余的手续。根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补充:
其实个人认为,深户最主要的好处就是退休养老问题和子女读书问题。
如果你老婆是深户,而你是不是深户,子女读书就都不受影响。
至于其他的,像贷款、买车、办信用卡,理论上来说会有一定影响,但实上非深户的也照样贷款、买车、办信用卡,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而就业、创业方面,个人深有体会的一点,根本没有人在乎你是不是深户。
社保和医保方面,深户可以自己去交。非深户一般通过公司来交,如果没有就业单位,也可以通过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来交(每个月会收几十元的手续费),你想买住院医疗或者综合医疗都可以。
购房方面,非深户购第二套房会有一些限制。不过应该可以用你老婆的名义来买。当然,我不了解最近有没出台新的购房规定,想要更进一步了解,建议再去咨询一下。
深户最后还有一个便利之处,就是出入HK更为便利。如果你是非深户,就得回原籍去办港澳通行证,比较麻烦一些。
以上是深户和非深户的区别,是否转深户没人能帮你拿主意,只能由你自己定夺。
个人建议:
如果你老家你名下有地(耕地或宅基地),就不要转。转了之后土地就会收归公有。
如果没有地,就转。深圳的社平工资高,将来退休工资比农村户口的要高。如果将来你小孩要在深圳读书,深户也比非深户优先。
当然,这只是以现在的政策来看待转与不转的问题,再过几年政策如何变谁也无法预测。
老家是农村户口的,到底要不要把户口迁为深圳户口?近期好几位咨询入深户小伙伴,都曾提到自己入深户犹豫的重要原因是一旦迁出户口,家里的田产、宅基地就没有了。可随着孩子的到来、其他同在深圳的朋友/同事都在入深户之后,享受着越来越多的只属于深圳人的福利,自己又动摇了——只能再来问易通“深户政策有没有收紧?”“我现在的条件还能入吗?”“现在深户非深户孩子上学差别还大吗”……
利益相关,我们就不再多说什么了,请大家看看下面这篇过来人关于深户要不要入的经验之谈:
在我的小孩没有入学之前,我也一直觉得农村户口挺好的,心想着我还是城郊的农村户口,感觉随时可拿到几百万的拆迁款,没办法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在深圳这座繁华的都市背后,我还有一小片江山,能不嘚瑟吗?
转眼到了孩子上学的时候,幼儿园说句实在话,公立的幼儿园太少,而且相对比较远,所以我跟其他家长一样,选了一所口碑比较好,历史比较久,离家又近的幼儿园,一个学期光学费是7500。虽然有点小贵 ,但为了孩子还是值了。读到中班的时候 ,学校发了一些升小一的指南让家长提前做好准备,我也就跟着提前进入了小一筹备状态 ,看到小一的录取方式 ,一类,二类六类。
一看才发现我是六类。这个片区那么多学生,六类想都不用想,肯定没戏了,我问了很多有经验的宝妈,怎么办?得到的答案都是:转深户!
在大城市,无论是上学还是入户,都有积分制政策。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只要有户口,你就占有大优势,深圳的房价那么高,能买的起房的还是在少数,不过没关系 ,我们可以按正常流程租房,一样可以入户,户口可以挂靠亲戚朋友家,也可以挂靠集体户,所以不要觉得自己在深圳没有房子就没办法落户,这不是问题。
为了孩子,无论如何也要试一把。深户真的很重要!
咱们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想让孩子们有好的教育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咱们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想让孩子们有好的教育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咱们出来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想让孩子们有好的教育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大家都知道,在深圳孩子参加中考的话录取分数线深户和非深户的差距很大(部分辖区分差尤为明显)。你知道这些分如果不是深户,要孩子下多大功夫么?有的家长想了,我就是要从小磨炼他。其实你错了,这个是自私的表现。你本可以让孩子腾出时间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却让他们整天埋在课本里面,这个于心何忍。
另外有的家长思想也很古老,说我给孩子留下钱不就好了。当然这个可以解决短时间内的问题,但是你考虑过长远么?知识永远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源泉。
什么时候办就是自己考虑的事情,如果到时候到了非用不可的时候,想办深户,年龄却超了,那时候后悔也来不及了。
最后,无论我们在哪个城市,都是希望孩子在身边,孩子在身边就要考虑上学的事情 ,上学就要考虑户口的事情。深圳是一个包容性的大城市,80%都是外地人口,所以对于入户条件也是一再放开,但是,任何一个城市,户籍达到一定数量就会开始控制,所以过来人真心建议大家请好好珍惜当下的入户机会。
你不想入深户
也许你是惦记老家的
一亩三分地
但你错失了成为
深一代的机会
你的孩子将永远
不会成为深二代
为了你的深二代
三分地还要吗
我是应届毕业生,当时读大学的时候没有把户口转到学校去,现在还是农村户口,现在在深圳找到工作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0年4月27日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智力保障。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都进入一个新阶段,对人才的数量与结构需求在不断调整,对人才引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新时期、新阶段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的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吸引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深工作创业,有序推进在深非户籍人才的置换工作,积极为我市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市2010年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分工负责、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深圳市20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2010年人才引进实行总量控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将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下达的分项计划,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教育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有序开展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的审批工作,对本市支柱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对具有特殊专长、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优先下达指标。
(二)分工负责原则。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我市人才引进工作。
1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全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负责。在各区(新区)人事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的用人单位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的,须经由其所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外调干。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调干业务。
各区(新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1)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申报的调干业务;(2)自主选择在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报的调干业务。
3招调工。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1)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资局直属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特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3)以个人身份申请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内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2)辖区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特区外各区(新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招调工业务。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各类人才的引进申请,根据其所属项目、申报条件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
1政策依据。按照所属项目不同,接收毕业生、调干、招调工分别适用以下政策:
(1)接收毕业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的规定申办接收手续。
(2)调干。符合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可按照《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的规定申办调干手续。
(3)招调工。在市外已就业并办理正式招工手续,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人,可按照《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的规定申办调工手续;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可按照深人社规〔2010〕6号文的规定申办招工手续。
2申办途径。我市人才引进分为单位申办和个人申办两种途径:拟引进人员符合单位申办条件的,可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各区(新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申办引进手续;拟引进人员符合个人申办条件的,可以个人身份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申办引进手续。
3审批方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各区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的不同,对人才引进申请分别按照核准和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其中,对于按照核准方式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经审核并确认其申报信息、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按规定程序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对于按照审批条件提出的人才引进申请,将根据我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择优引进的原则予以审批,审批通过的,方出具准予引进的函件及入户指标。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业务办理时间
(一)立户。
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新办人事立户、招调工立户的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7月30日。用人单位不得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人事主管部门办理人事立户登记,或同时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区(新区)劳动主管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须变更立户登记地的,应在注销当前立户登记后,再办理新的立户登记。
(二)申报年度计划和统计信息。
2010年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申报2010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本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信息。
(三)年度登记。
1人事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10年以前已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如今年有调干或毕业生接收计划的,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2招调工立户单位的年度登记:2009年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招调工立户或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须于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办理2010年的年度登记。
(四)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按照审批条件申报接收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请接收上述范围之外的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一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3申报招调工信息:应于2010年10月29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
(五)预审网上申报信息。
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且需要进行预审的毕业生,以及按照审批条件申报的招调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2010年5月起至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每月底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
(六)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
1接收毕业生: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0月29日受理毕业生接收申请,全年受理我市院校毕业生、我市生源毕业生的接收申请。
2调干: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3招调工: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
四、注意事项
各区(新区)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市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统一标准、规范流程。我局将对各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各有关单位应合理分配信息申报、材料送审时间,并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我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于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更改信息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予更改;如信息有误确属客观原因造成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专题申请信息更改,我局将定期受理申请并在承诺的期限内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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