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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2024如下:
1、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
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
7、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深圳丧假几天国家规定2024丧假法定多少天根据情况而定,一般为一至三天。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
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最新丧假国家规定丧假天数及单位应支付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按国家人社部门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如果是外婆等旁系亲属,可给予1天的丧假。不过,职工请丧假时是否要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国家人社部门并无明确规定。法律上对于请假索要死亡证明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并没有作出必须履行的要求。
丧假中直系亲属的规定是: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四条的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深圳市关于丧假的规定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深圳随迁入户条件2024规定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四条的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深圳市关于丧假的规定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北京2024再婚继子落户新政策夫妻投靠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2024年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2024年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如下:
1、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
一、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
7、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
二、落户的类型有以下:
1、市外落户。如果是外埠的农业的人口进行迁移,需要提交入户申请书和申请人的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
2、市内落户。市内户口的落户需要拿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和登记,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人可以证明身份和关系通常不允许落户。
总之,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一般是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继父身边没有子女。落户时需要准备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024年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如下:
1、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 2、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继父身边没有子女。 一、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3、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4、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 5、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 6、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 7、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8、其他证件证明。 二、落户的类型有以下: 1、市外落户。如果是外埠的农业的人口进行迁移,需要提交入户申请书和申请人的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是已经结婚的人,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 2、市内落户。市内户口的落户需要拿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和登记,如果没有任何理由或者任何人可以证明身份和关系通常不允许落户。 总之,北京继子女落户新政策一般是生母与继父必须结婚满三年以上;申请人由生母抚养、监护的时间必须满三年以上;申请人即继子女必须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继父身边没有子女。落户时需要准备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生母的离婚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继父与母亲的结婚证;继父的户口簿、身份证;属于母亲或继父的合法住房的住房证明;继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落户深圳的条件2024夫妻投靠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工地受伤赔偿标准2024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地受伤赔偿标准
一、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六、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七、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八、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十、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以上就是为读者们介绍的关于工地受伤所需要赔偿的相关项目以及知识的介绍,我们知晓会根据伤情严重缓急来支付补偿,以及不同等级的补偿也是不同,希望大家知晓这方面的知识,如果还有其他任何的疑惑,随时进行咨询。
深圳最新入户政策2024法律分析
深户入户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
三、需符合人才引进的政策。
第一:批准入户。
一是高校毕业生引进。
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2年以下,无工作、社保限制。
第二、留学人员的引进。
获得留学中心教育部学历证书,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
第三、在职人员审批入户。
1、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
注:非广东省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国家统考取得),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哦。
第四、积分入户。
1、50岁以下;
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纳,符合相关要求。
3、身体健康,
4、基本分按年度积分排名从高录到低分。
第五、深圳公安纯积分入户。
1、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男子为55岁以下,女子为50岁以下者。
3、不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4、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年限已满10年。
第六、深户入户基本条件2024年随迁政策。
1、配偶随迁条件:
被投靠人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的时间和夫妻双方在本市登记结婚的时间;属于复婚的,应在复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不在党政机关(部、委、办、局)任职人员。
申请者没有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参与记录。
2子女的随迁条件:
申请人父母一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居民。
申请人没有参加任何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父母符合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申请人系被投靠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或抚养一方同意办理迁居手续)的未成年子女或未满成年子女:
3父母的随迁条件:
被投靠人本市户口目前有效且连续8年以上。
申请者,男性60岁,女性55岁,夫妻双方需同时申请(离婚除外)。如果配偶系国(境)外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被投靠人属于本市家庭户。
申请者没有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参加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湖南二胎产假2024年最新政策2024年3月30日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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