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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下打印遗嘱应如何订立能有效?

《民法典》新确立了一种法定遗嘱形式“打印遗嘱”,这是之前《继承法》没有规定的,并且之前发生的打印遗嘱基本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那么这次《民法典》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打印遗嘱的订立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将带给您答案。

《民法典》将“打印遗嘱”列入遗嘱法定形式,这一新的变化,使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之争明确了下来,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下人们订立遗嘱的现实需求。接下来我们先了解一下,打印遗嘱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从上可见,《民法典》对打印遗嘱规定也是着墨不多,且也是参照了之前和代书遗嘱一样的引入“见证人”这一要求。在法律规定不多,且还无司法实践的情况下,我们从对法律条文分析,以及其他类型遗嘱实践参考,提出如下要点,供大家参加:

1.打印遗嘱,同其他遗嘱一样,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求,即保证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遗嘱本身内容真实且合法;

2.对于两名见证人的选择,要排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见证人的群体;

3.对于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虽然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细,但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见证人以及立遗嘱人必须全程参与;其次对于见证过程,打印遗嘱现实操作中,有文字录入、打印、签字等过程,建议均全程参与;

4.打印遗嘱,其实还要确定一个输入人、打印人,在过程中具体去录入和打印。对于其选任,建议还是参照见证人的标准,排除有利害关系的人;

5.在打印遗嘱的内容中,载明立遗嘱人、见证人身份信息,并有声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打印遗嘱订立的过程均参加等做出保证;

6.打印遗嘱内容格式要规范,符合日常的使用习惯,不要出现大的空行、空格,字体、字号统一;

7.需要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如果是双面打印,每一页也需要签名、写上日期),立遗嘱人、见证人均需要签字并写上日期,如果有多页,建议标明页码,在骑缝处也签字或按手印;

8.打印机需要列明份数,文中需声明多份内容一致,并明确打印遗嘱的保管人;另外对于原始的输入电子档也进行保存。

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较为相似,都是以非立遗嘱人自行书写展示,且均需要见证人见证。但是内容上,在遗嘱的首部及各方的介绍,还有最后的声明等等,也是存在一定的区别,我们林教头养老行业律师团队也根据此变化,提供“打印遗嘱”的示范文本方便大家参考,但正式使用,还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林冰律师,央视优秀法律顾问、央视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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