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现实生活中,在多子女家庭,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子女间可能先约定将来老人的遗产分配,再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那么这样的约定能有效吗?下面养老继承专业律师谭志鹏援引则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的案例,来让大家具体了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因分家赡养协议中存在以“放弃未来继承权利”为履行赡养义务附加条件的条款,被法院认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据此判决驳回了当事人要求确认协议有效的请求。
基本案情: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三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
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在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盛老太只能跟随外嫁女儿霍丙一起生活。近日,霍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有效。
霍甲认为,双方就遗产继承、财产分配及母亲赡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但霍乙拒不履行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该协议有效。对此,霍乙表示,协议中涉及的两间西房是他和妻子共同建设的,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确认。霍乙还称自己文化程度较低,不能清楚理解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氏兄弟在签订分家协议时,“被继承人”盛老太并未去世,这意味着霍氏兄弟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放弃了可期待的继承权利,该意思表示并不能发生效力。此外,因为霍氏兄弟无法实际履行上述涉及遗产的约定,从而导致盛老太的赡养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法院认为,霍氏兄弟签订的分家赡养协议因侵犯他人利益、违法公序良俗,应该认定为无效。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霍甲申请确认分家赡养协议有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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