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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和认识儒家伦理智慧的光彩

521深圳大学教授王兴国在宝安区图书馆举开讲,探讨了发现和认识儒家伦理智慧的重要性。该讲座讲座由宝安区图书馆、商务印书馆深圳分馆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主办,深圳市云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合作媒体深圳之窗。

王兴国指出,实践与道德是哲学中的重要问题。伦理学作为一门学问,旨在回答“道德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实践的角度入手。根据中国伦理学的基本精神,道德与实践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理解道德的本质,必须深入研究实践的可能性。王兴国从五个方面,针对道德何以为可能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一、实践可能性。主要探讨了实践活动的根本前提和可能性的基础。王兴国提出,要理解实践的可能性,首先需要揭示实践所依赖的根据,即实践的本质意义和形态。实践涉及主体、目标、对象、工具和途径等多个方面,不同理论从不同角度解释实践的可能性,如“目的实践”论强调目标的导向性,“客观实践”论侧重物质活动,“工具实践”论则突出手段的重要性。这些不同的理论视角共同构建了对实践本质的多维理解。

二、实践主体的意志自由与本心。着重讨论了实践主体意志自由的重要性,以及这种自由如何与人的本性心相联结。意志的自由是实践可能性的核心条件之一,只有在主体具有选择和决断能力的前提下,实践才可能发生。本心作为人性的核心,是实践意志表现的基础,也是道德行为产生的内在动力。王兴国指出,实践的真正目的在于实现本心所指向的理想状态。

三、道德实践的智慧之学。王兴国认为,道德实践不仅仅是行为的遵循,更是智慧的体现,它要求个体在面对选择时能够运用智慧去判断和决策。这种智慧源自于对道德原则的深刻理解和内化,它使得道德行为不仅是一种外在的遵从,而是内在本性的自然流露。

四、儒家的实践形态。王兴国分析了儒家思想中实践的特点,儒家将实践看作自我完善和社会和谐的途径,强调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逐步实践过程,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实践不仅仅是为了个体利益,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秩序。儒家的实践形态深深植根于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感。

五、实践与道德可能性的关系。王兴国提出,实践与道德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实践,道德无从谈起;而实践如果脱离了道德,则会变得盲目或罪恶。实践的目的在于实现道德的价值,而道德的价值又指导和丰富了实践的内容。因此,通过深入探究实践的可能性,我们可以理解道德的可能性,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人类社会行为的基本框架。

王兴国强调,由对实践何以为可能之问题的求索,可以深入人性的实践意志,在重新肯定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则可以直窥中国之心性哲学而得实践何以为可能之大本与道德何以为可能之大本,如斯则实践可行,道德可立,并使中西哲人或伦理学家的思想得到一根本的落实和归舍。(文 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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