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深圳博士生引进政策”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落户深圳最新政策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4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指标。
第六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第七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第八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
1.首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首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续发申请。首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首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续发条件。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公示结束前撤销补贴申请。公示结束后,不得撤销补贴申请。
(二)审核。生活补贴审核分为首发审核和续发审核。通过系统对接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自动比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缴纳、引进时间等信息,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比对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告知审核不予通过的理由。
申请未通过首发审核,但仍在申请有效期内的,可以再次提出首发申请。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续发条件的,续发审核终止,不得再次申请发放生活补贴。
(三)公示和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新引进博士人才,于次月在本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生活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发放手续。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生活补贴资金之日起30日内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所在单位因账户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发放。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相关书面材料到相应的受理部门现场办理:
(一)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二)撤销生活补贴申请的;
(三)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审核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新引进博士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生活补贴:
(一)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二)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4〕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四)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六)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
(七)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4〕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第十二条生活补贴申请实行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诚信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提供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将生活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占用、挪用、截留生活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利用虚假信息或材料,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生活补贴的,取消申请人的补贴申请资格。如已领取补贴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退还或追回,并将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的不良记录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人领取生活补贴的资格条件,通过系统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对经过数据比对仍无法核实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应当采取书面核查、现场核查、申请人补充材料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限。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新引进博士人才自引进我市之日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深圳全职工作:
(一)在市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市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市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二)在市外领取劳务报酬所得高于深圳工资薪金所得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准);
(三)非在深圳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落户深圳最新政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学生落户条件如下:
1.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2.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核准类的引进方式,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后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属于深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办理毕业生接收,接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本款所述深圳生源指参加高考时具有深圳户籍的人员。
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统分、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办理。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于本条款。
办理流程
1、填写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表;
2、统一录入资料;
3、领取入户深圳接收函(1-2个工作日);
4、将接收函给到学校开具《报到证》;
5、办理报到手续;
6、办理落户手续和新身份证;
7、申请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出生小孩可自愿选择随父随母入户。入户时须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子女,孩子父母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应双方共同到场出具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子女随具抚养权一方入户;一方不能到场的,申报人应提交单方抚养事实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只有母亲信息而无父亲信息的,随母亲入户。《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但确需随父入户的,须提供本省司法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医学鉴定结果及小孩抚养权协议。出生小孩申报出生登记时,其父母亲已离婚的,应随具备抚养权的其中一方登记入户。出生小孩未按政策规定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亲登记入户的,应注销该户口后再申报出生入户。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落户深圳最新政策如下:
1、应届毕业生
当前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择业期内,没有社保时长限制,可以轻松落户深圳。
新的政策: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在职人才
当前政策: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内可办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可办理。
新的政策:全日制大专学历直接取消学历入户渠道,全日制本科学历要求在35周岁以内办理,硕士学历人员要求在40周岁以内办理,博士学历人员要求在45中岁以内办理。
3、积分入户
当前政策:只需满足基本的入户条件,即可通过积分入户深圳。
新的政策:学历指标分值上调,社保指标分值上调,按积分分值的高低排名入户,限制名额,积分越高入户越有优势。
深圳的地理环境
深圳市是中国南部海滨城市,毗邻香港。位于北回归线以南,东经113°43′至114°38′,北纬22°24′至22°52′之间。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全市面积1997.47平方千米。
深圳市全境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大部分为低丘陵地,间以平缓的台地。西部为滨海平原,境内最高山峰为梧桐山,海拔943.7米。东部地区留存了独特的火山地质遗迹和海蚀地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内七娘山火山穹丘、大雁顶火山通道等火山地质遗迹,以及鹿咀伏鲸崖等海岸地貌资源,是稀有、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深圳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新引进博士人才补贴
申请条件:
1、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2、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新引进人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
3、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人才就业基层补贴
除了新引进博士人才政策外,应届生也是可以入户深圳的,虽然没有人才补贴,但是基层补贴和其他优惠也是实际存在的。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
2、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通过后一两个月内就会到账)。
技能人才类别:
1、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实际操作技能,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称号。
2、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我区用人单位技能岗位突出代表。
本办法认定的技能人才称为“龙华工匠”,分为三个类别,包括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
博士引进政策哪里最好深圳。
博士可落户深圳,享有3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符合条件则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人才住房。对于国际顶尖人才和团队最高支持5000万元。高端人才20万到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和100万到300万元奖励。
各地抢人大战愈演愈烈,有的给钱,有的给房,有的给政策,使尽各种招数,只为招揽有才之人入驻城市。每个城市给出的人才政策都十分诱人。
深圳博士人才引进政策2024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条件
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对社保没有相关的要求,只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即可
符合以下条件并在择业期内,且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2、身体健康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职人才入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6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三、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驻深单位人员、随军家属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国内博士人才引进补贴政策(部分)近年,各大城市开展“人才争抢大战”,各个城市的政策也是十分诱人,经济补贴、购房补贴、落户优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国内部分城市对于博士学历的人才有哪些补贴政策
根据广东政务服务网显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于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办法显示,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此前,博士入户深圳的一次性补贴为30000元/人。
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
其中:
· 对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分两期发放20万元安家费,每期10万元;
· 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2万元;
· 硕士研究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
·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
上海人才引进补贴金额为硕士2万、博士3万,提为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
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10万元(2024年10月14日(含)之前毕业的博士,按原政策执行,补贴标准仍为5万元)。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按原标准(5万)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
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的,可分期最高领取人民币8万元生活安家(租房)补贴。之前在杭州地区无房户在杭购房后,可申领人民币20万元的购房补助(认定为杭州市级E类以上人才后,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优先摇号);原有房户在杭再次购房后,可申领人民币10万元的购房补助。
在2024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到:
◆对留汉创业就业的国内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资助;
◆对留汉创业就业的优秀毕业生,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
◆对青年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用人单位举荐的技术骨干或高管,给予10万~20万元项目资助。
天津在落户政策上本科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对于高端人才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支持和200万元的奖励资助,而且在父母的医疗待遇、子女入学上都有相应的资助和政策扶持。
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
对企业新引进落户新区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连续3年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
· 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6万元。
· 对已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领军人才项目或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引进人才,给予20万元~6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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