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深圳出生登记办理时限”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婴儿落户口最晚多久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办理时限为1-30个工作日,出生情形不同,办理时限不同。深圳市外出生已满一周岁:申请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申报,现场审核受理签发《户政业务受理回执》,15个工作日审结,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婴儿落户口最晚多久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所需要的具体材料为;1、未满两周岁新生儿:《准生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居住地证明或《居住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
2、父母双方户口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提供双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
3、父母一方系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户口在市人才的一方,《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单位代理人员凭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标明办理小孩入户);提供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A4纸复印件一份;另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原
注:无《准生证》需补充以下材料:《准生证》情况说明一份(黑笔手写);《结婚证》原件、A4纸复印件一份;《出生医学证明》A4纸复印件(全联)一份;《产妇病例》一份;双方《身份证》原件、A4纸双面复印件。
新生儿最迟上户口期限我国明确的规定了新生儿最迟要在12个月内完成新生儿落户手续,如果超过了12个月仍然没有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报,那么夫妻双方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主要需要提供三种证明,包括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迁户口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最晚不能超过三十天。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但如果超过一个月没办理,后续还是可以补办的,不过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新生孩子上户流程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二、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三、新生儿超过一个月没上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2024年新生儿上户口最迟时间不是3个月,而是12个月。但正常情况下新生儿上户登记应该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登记上户,只要在孩子满一周岁前进行登记上户也是可以的,如果超过12个月都还未进行登记入户,那入户手续将变的较为复杂,并且还可能会影响到孩子上学、疾病诊治、医保报销等。这种情况需要缴纳谕期罚款,然后携带规定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超过一个月还能办吗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需要在上户口的时候使用的,也是需要自己及时的办理的,一般是从孩子出生之后在一年之内去医院办理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在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尤其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
法律分析:办出生证明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需要在上户口的时候使用的,也是需要自己及时的办理的,一般是从孩子出生之后在一年之内去医院办理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好在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尤其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办理出生证明的手续是怎样的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综上所述,出生证明是新生儿最重要的身份证明,父母为其上户口的时候要用到。关于办理出生证明有时间限制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办理时限。尽管这样,父母最好还是尽快的为宝宝办好出生证明,这样可以为以后上户口带来便利,否则等上户口的时候再办就比较麻烦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深圳出生登记网上审核要多久法律分析:深圳出生登记网上审核要20个工作日,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多久时间内办理,超一个月出生证明应该在孩子出生二十天左右就要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三十天。
办理出生证明所需的材料如下:
1、双亲家庭,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单亲家庭,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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