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集体户怎么给宝宝上户口”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单位集体户口可以给孩子落户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父母双方均为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2、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户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3、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4、母亲是集体户父亲是外地户口可随母落户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户,而父亲是外地户口,子女可以随母落户集体户,也可以随父落户外地家庭户口。新生儿只有父亲是集体户,而母亲是外地户口的话,原则上父亲单位会建议新生儿须从母亲上外地户口,不能跟随父亲在落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口可以给孩子落户吗也可以在深圳办。
新生儿深圳入户及身份证办理:申请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个即可:1、父母双方都是深圳户籍。2、父亲是深圳户籍,随父亲在深圳市申报出生登记。3、母亲是深圳户籍,随母亲在深圳市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1、《深圳市出生申报登记表》(不需填写,由受理民警打印后交申报人签名确认)。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交副页)。3、申请人父母(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家庭户口簿须复印扉页及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簿须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4、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其中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证号印制页及盖有登记机关专用章的当事人信息页)
单位集体户口可以给孩子落户。
在单位集体户口可以给孩子落户的时候需要注意,只限于孩子出生之后的户口申报,在最后也是需要迁出去的。
集体户口给孩子落户的方法如下:
1、如果一方是家庭户口、对方是单位集体户口的,要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如果双方都是单位集体户口的,要把户口迁到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随父,或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起迁出;
3、如果夫妻都是学生集体户口的,征得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其户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委托其他三方缴纳的社保和个税,通常不能办理落户申请。另外,给孩子落户时,需要携带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新生儿入户通知单等资料,手续齐全之后,还需要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才能有效快速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集体户怎么给新生儿上户口法律主观: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 结婚证 、 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客观:新生儿上户口具体流程: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了。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集体户口怎么给小孩上户口?法律规定,集体户口给孩子上户口的方式是: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携带家庭户口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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