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办理深圳市计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集体户去哪开计划生育证明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你夫妇持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在小孩未生育前,到四川老家男方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办理的过程应该是在男方所村(居)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如男女双方是跨乡镇的,申请表要去女方村(居)盖章,再到女方乡镇计生办盖章,同时出具女方婚育史证明,这些材料全了,就可在男方乡镇计生办理《一孩证》了。哦,别忘了还要提供夫妇二寸双人照。
最好再提供女方怀孕的B超单。
深圳集体户去哪开计划生育证明外地人在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
2:结婚证;
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4:女方居住证或广东省育龄信息妇女卡;
5:全家户口本。
二:办理流程
A:窗口办理
1: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街道或社区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0个工作日)。
3: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制证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办理证件。 五、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B: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3: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制证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1个工作日)。
4: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按照要求办理证件。
5::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登记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法律分析: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所需材料:
1、《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2、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3、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4、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5、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7、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8、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第四条 申请人需要携带材料,到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如果是办理生育保险确认人员可先咨询社区工作),工作人员当场给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办计生证需要什么资料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计划生育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程序:
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县(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些什么?计划生育证明可以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当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扩展资料
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
深圳市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等6项事项。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取消,有些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办理方式。
取消的6项事项包括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和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
其中,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直接取消;资产来源及产权、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场地、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取消后调整为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办理方式;调出地综治情况证明取消后调整为拟入户人才承诺制、诚信制度管理等方式,由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综治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核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取消计划生育等6项证明事项
外地人在深圳生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外地人在深圳生孩子,需要办理这些手续:
一、计划生育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准生证)办理《准生证》需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申请时,你必须携以下证明证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
1、生育证的申请表;
2、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
4、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
6、妇幼保健手册;
7、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二、出生医学证明凭妇幼保健所回执,生育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去宝宝出生的医院,领取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园、入学的必备凭证。宝宝出生的医院会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并记录在产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接种记录证明。预防接种证上面会注明规定范围内宝宝所需全部的预防接种,还有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四、办户口:宝宝出生后,家里就多了一名家庭成员,按照户口管理法,这时应该给宝宝上户口了,使他(她)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家中一员。申报户口要带齐必要的证明。随爸爸的户口,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
2、生育证;
3、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带上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了 随妈妈的户口,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 ;
(2)生育证;
(3)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带上生育证、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到妈妈户口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出生证明上盖“计生专用章”,盖章的话居委会找管计生的,街道办事处找计生部门;
5、宝宝的爸爸要在爸爸户口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未宝宝落户证明”带上以上资料到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五、独生子女证: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2)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3)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4)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5)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6)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7)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2、领取《独生子女证》同区的:
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含小孩的)三样东东的复印件及照片一张(最好是结婚照),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表登记,再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发放红本本跨区的:持前面所带东东相同,只是要看自己方便,愿意将计生关系转到哪一边,然后也是到社区填表登记领取红本本。
1、外地人
外地人、外来人,相对于"本地人"的称呼,笼统而言属于概念模糊的中文词语,属于按照中国国家省份地域对人群模糊性归类,可以指本人非本省出生、本人先辈非本省出生、本人成长或长期居住非本省等条件来归类,依照自身和周围人的主观愿望而定,属于人际关系的范畴。
2、基本简介
由于城市的流动人口非常多,因此外地人一词较多出现在城市人口中。外地人又因为当地的政策,有时成为区别身份地位及福利待遇的代名词。一般来说,经常说着"外地人"的地方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地方主义,而且这些地方通常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素质高,因此本地人与外地人形成鲜明对比。
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本省人对于来自其他省份的人的都可称为外省人,而在台湾称呼"外省人"比在中国大陆更普遍,而且带有政治及排斥的含义。
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介绍: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
(三)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依法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第四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主要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子女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及接受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页;符合下列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相应的户口页:
1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提交其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配偶、子女死亡的,提交其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因婚姻变动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提交可以体现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4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提交其出生医学证明。
(三)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或者有离婚史的,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四)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准予再生育证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七)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者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八)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二)(三)(七)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
(九)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委托社区工作站办理。
第七条 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办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办理机构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八条 办理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机构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情况复杂的,经办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期限至15个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参考资料: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办理深圳市计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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