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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权利继承遗产,继承人却要放弃继承,背后原因值得深思

这个世界虽然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多,但是真的掉下馅饼,一般人是不会拒绝的。但是在继承法领域,却存在着有遗产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却选择了放弃继承的情况。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我们根据实务经验归纳了以下一些放弃继承的原因: 

1.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比如,爷爷奶奶走了,虽然没有遗嘱,但是生前都表示,房产要给他们喜欢的孙子孙女,因此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纷纷表示放弃继承,让房产登记在孙子孙女名下; 

2.为了家庭孝道。比如,父亲走了,房产在父亲名下,虽然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做继承,各个子女都可以拥有房产的一部分,但是孝顺的各位子女都放弃继承,把房产全部过户到在世的母亲名下; 

3.为了让遗产顺利交易。比如,继承发生后,由于办理继承分成繁琐,不如出售财产,而为了出售的便利,一部分不好办手续的继承人放弃继承,让其他继承人继承财产后再出卖; 

4.为了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继承遗产往往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部分继承人因为不愿意履行纳税等法定义务、或者不愿意赡养老年人等等放弃继承; 

5.为了不成为债务人。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同时往往还对外有债务,部分继承人为避免成为债务人,因而放弃继承; 

6.为了规避婚姻风险。比如,闹离婚的夫妻一方在没有离婚前发生继承财产的事实,一方为避免继承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  

第二、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 

我们大概归纳一下:

1.可以放弃继承的情况:

上面第1、2、3点都可以自愿放弃继承的权利,法律不进行干预; 

2.不可以放弃继承的情况(放弃继承无效的情况):

上面第4点属于不能放弃继承的,为了规避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要根据具体条件来看的情况:

上面第5、6点就属于不能一概而论的。

具体到第5点,即便放弃继承,也不能成为不承担债务的理由,司法实务中有多起案例能够说明,继承人即便放弃继承,但对被继承人财产仍然负有保管和清理及报告义务,如举证不能,则极有可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可能。 

具体到第6点,实践中也有争议,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从目前的判例来看,基本是支持夫妻一方是可以单方面放弃继承的,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第三、如何放弃继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必须书面形式

司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该条也是这次司法解释改动较大的一条,旧版的继承法司法解释中,口头方式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由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有效,现在则明确了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准,且除了其他继承人之外还新增了“遗产管理人”作为书面表示的对象,这也是对应《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制度。 

2.诉讼中法院口头方式转笔录的书面形式

司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如果有继承人虽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不符合放弃继承的法定要件,应视为没有表示。当然,法院有释明的义务,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第四、放弃继承有没有时间要求? 

有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权纠纷是有诉讼时效的,但如果从继承权变成所有权纠纷,则可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比如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确认其父生前某房产归其所有,为确认之诉,属于物权确认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同时根据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一旦接受继承的,取得物权的时点从继承开始时起算;反之,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五、放弃继承后能不能反悔? 

根据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作者简介

林冰律师,央视优秀法律顾问,央视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2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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