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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建议

学习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部分,有9处提到老字,可见对老年人的重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2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33年左右将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侵犯老年人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逐年攀升,各地信访部门每年也要接待大量老年人的投诉。

数量庞大的涉老诉讼及纠纷背后,固然有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老年人法律知识欠缺、赡养与继承本身就是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等原因,也有我国目前老年人法律援助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等系统性原因。

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立法、各级行政及司法机关也都通过各种措施实施、鼓励、倡导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比如很多法律援助机构也为老年开设了绿色通道等。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笔者通过实践观察,个人认为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体系至少在以下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未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体系

目前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会为老年人开设绿色服务通道,但对于占人口比例约20%的老年人,这样的“优先”或“照顾”是远远不够的。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标准过于单一

目前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主要是以经济条件为准,“经济困难”这个门槛让很多老人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尤其在深圳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很多老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但他们一辈子省吃俭用不舍得花钱,更倾向于攒钱养老或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而不是购买法律服务解决纠纷。有些老人愿意购买法律服务,但由于搞不懂社会化法律服务的计费方式和规则最终望而却步。所以很多老年人即使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但依然没有能力或不愿意购买社会化法律服务,这导致很多老人不得不放弃维权,或者转而去信访,将矛盾和压力转嫁给政府和社会。

三、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待拓展

目前法律援助范围主要在诉讼领域,但实际上很多涉老纠纷完全可以通过预防而化解,比如赡养与监护、意定监护、财产分割、遗嘱与生前预嘱、再婚规划,投资理财等领域,很多问题如果能够在筹备规划阶段就引入法律援助或服务,则可以将很多矛盾纠纷提前化解,既有利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指数,也有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上述情况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的发展,对此笔者有以下个人建议:

1. 尝试建立专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2. 建立多元全方位的老年人法律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3. 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4. 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范围

5. 深入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的问题就是每个家庭的问题,老年人的财富最终也是社会的财富,建设更好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就是建设更和谐幸福的社会。深圳作为老有颐养先行示范城市,可以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的改革方面可以走得更快一些。

王莹,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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