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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间“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的约定能有效吗?

为解决老人赡养问题,子女间先约定将来老人的遗产分配,再按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这种少继承少赡养、不继承不赡养”的约定能有效吗?如果已经签过、或者有意签类似的协议的,那就更要特别注意了。专业养老继承律师谭志鹏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这种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例如老人年老失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来安排遗产,子女间对老人的赡养照顾出钱出力又不同,也有的老人也避免自己来分配将来的遗产,听子女间协商确定。于是基于以上各种情形,子女间可能就会提前约定老人将来遗产的分配,并同时以此来确定各自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这种形象还是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赡养老人、避免继承纠纷等问题。对类似的约定没有法律直接的规定,但根据法律原则原理,司法实践中基本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主要的理由有两点,一点是法律对于继承权性质,老人去世前继承权无从谈起,和来处分呢?但这一点也存在法律上的争议,认为处分的不是继承权,而是继承权的期待权,这个就不展开了;第二点就是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不要遗产为由,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类似赡养遗产分配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各方都遵守履行了,在老人去世后也没有异议,那虽然无效,但大家还是可以按照协议补充一份遗产分割协议,这个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不遵守发生争议了,那协议无效只能法定继承了,那那些老老实实按照协议多赡养老人的子女相对来说是不是很亏呀,但法律是保护真善美的,虽然协议无效,但如果是多赡养老人的,可以依法主张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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