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在深圳高新区入户后”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档案户口社保都可以调回黄石.
2.黄石会给你办理调动手续的.
3.黄石发商调函到深圳人才高新分部
4.同时还要些表格在深圳户籍地盖章.
比如:计生表格(居委会,街道办盖章),
调动审批表(深圳人才中心盖章),
无犯罚记录(深圳户籍地派出盖章)等
5.档案,有关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送黄石人社局审批.
6.黄石人社局发调令,公安局发户口准迁证
7.回深圳下户口(派出所).开行政关系介绍信等(人才中心),
8.到深圳社保打社保缴纳凭证.
9.回黄石报到就入好户口,社保了.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应届毕业生将户口挂靠在深圳人才市场高新分部,迁移证上的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
途径公交车:?36路?45路?49路?121路209路?233路?339路?365路?383路
如何深圳办理高新区入园批复?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第五条 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第六条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七条 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八条 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九条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外事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境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事业人员,优先办理赴港长证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园。市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第十二条 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市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发展,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设施及优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第十三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可对其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养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者合伙成长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六条 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政府规定。第十九条 市政府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十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一、申请单位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业主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5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许可或暂缓处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产业分布:
1、电子信息
2024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611.41 亿元,同比增长39.01%,占园区总产值的89.07%,其中通信设备制造行业、高端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细分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2、光机电一体化
2024年,高新区光机电一体化实现工业总产值177.41亿元,与2010年基本持平,占园区总产值的4.38%。代表企业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生物医药
2024年,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63.23亿元,同比增长18.27%,占园区的4.03%。其中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有翰宇药业、太太药业、万和制药,这三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均超过45%,总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20%。
4、新材料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增长势头迅猛,2024 年工业总产值达51.39亿元,同比增长达21.75%,占园区的1.27%。代表企业有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伙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如何深圳办理高新区入园批复?一、申请单位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入区租用或增租厂房申请报告。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加盖公章,新设立企业没有公章由拟定法定代表人签名,非法人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业主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5个工作日内,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许可或暂缓处理。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产业分布:
1、电子信息
2024年,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61141 亿元,同比增长3901%,占园区总产值的8907%,其中通信设备制造行业、高端软件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细分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2、光机电一体化
2024年,高新区光机电一体化实现工业总产值17741亿元,与2010年基本持平,占园区总产值的438%。代表企业有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生物医药
2024年,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6323亿元,同比增长1827%,占园区的403%。其中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有翰宇药业、太太药业、万和制药,这三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均超过45%,总收入同比增长均超过20%。
4、新材料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增长势头迅猛,2024 年工业总产值达5139亿元,同比增长达2175%,占园区的127%。代表企业有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伙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规范高新区管理,为高新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在深圳湾设立的园区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经济性区域。
高新区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条例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高新区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建设成为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基地、创新人才的培养教育基地。
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第五条 高新区享受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前款对自己最优惠的政策。第六条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内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第七条 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着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第二章 鼓励与保障第一节 人才引进第八条 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办理《人才工作证》或者有关户籍手续。
拥有《人才工作证》的人员可以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购买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户籍人员的同等待遇。第九条 留学人员受聘在高新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聘用单位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专业执业资格,其所在国与我国有互认协议的,可以在本市办理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 外事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境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事业人员,优先办理赴港长证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第二节 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园。市政府出资设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在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实施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第十二条 高新区设立“深圳虚拟大学园”。市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发展,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设施及优惠的科研、教学、生活条件。第十三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从事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可对其创新活动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高新区设立为培养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者合伙成长的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
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可以享受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为高新区中小企业提供以融资担保为主的信用担保。第三节 风险投资第十六条 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可以在高新区开展风险投资活动。
鼓励境内外创业资本在高新区设立风险投资机构。第十七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资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关系、经营管理权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合伙人在合同中约定。
有限合伙的登记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达到一定比例后,可享受市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具体比例由市政府规定。第十九条 市政府鼓励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有高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十条 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
本人户口在深圳南山区,档案在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社保也在深圳。档案社保要转回湖北黄石1档案户口社保都可以调回黄石
2黄石会给你办理调动手续的
3黄石发商调函到深圳人才高新分部
4同时还要些表格在深圳户籍地盖章
比如:计生表格(居委会,街道办盖章),
调动审批表(深圳人才中心盖章),
无犯罚记录(深圳户籍地派出盖章)等
5档案,有关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送黄石人社局审批
6黄石人社局发调令,公安局发户口准迁证
7回深圳下户口(派出所)开行政关系介绍信等(人才中心),
8到深圳社保打社保缴纳凭证
9回黄石报到就入好户口,社保了
成都高新区户口迁入条件投靠落户:投靠落户分为夫妻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收养子女入户。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法律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2.中央、本省级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在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本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还需出具: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单位报到证明(应注明单位在蓉地址)。
3.本省、市委老干部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包括因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本市的人员。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学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不受派遣地限制。
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一直在高校集体户(含肄业或退学)的,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入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因读书将户口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毕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且有一方迁入我市的,该学生户口可申请随父或母迁入我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肄业的提供肄业证,退学的提供学校正式退学文件)、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户籍在本市的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子女及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学生证(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其中一方迁入我市的提供)。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成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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