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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遗赠扶养人范围扩大,社会化家庭养老或将成为养老行业新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继承编的亮点之一就是将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范围扩大了,林教头判断这将使得社会化家庭养老成为了养老行业的新方向。

一、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的《遗赠抚养协议》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呢?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而将代替《继承法》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请大家注意,这个条款在原继承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集体所有制组织拓展为组织,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该组织既可以是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可以是其他符合《民法典》总则篇规定的相关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等,我们广大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

遗赠扶养协议从诞生开始就是我国继承制度的一大创举,提出之初主要是想要解决农村五保户的扶养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了五保户的生养死葬,如果一些五保户去世时出嫁的女儿又回来继承遗产,这就容易产生很多矛盾,不利于老人扶养。因此当初继承法立法中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现在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养老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股份制的。民法典继承编扩大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组织的范围,公立、私立的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就有资格和老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使得通过多方渠道解决老年人扶养的社会问题成为了法律保障。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或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当然,这对养老机构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尤其是法律风险如何防止,毕竟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突然发现本该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竟然通过遗赠抚养协议“送”给了被继承人养老的机构,是否是采用欺瞒、胁迫手段获得,如果没有正式的法律审查和提前规划,争议将是不可避免。

作者:林冰律师,央视优秀法律顾问、央视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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